尔康制药: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12-18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公告编号:2020-099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再审申请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出具的
《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裁定驳回 4 名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公司收
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
书》,裁定解除对公司位于浏阳经济开发区康平路 167 号、权证号为湘
(2018)浏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1218 号、0001224 号、0001226 号、0001228
号不动产的查封;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48 名申请人
向最高院提交再审申请,请求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
决,并支持再审申请人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的 48 起再审申请处于
最高院立案审查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院出具的
《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裁定驳回 4 名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公司收到中院出
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位于浏阳经济开发区康平路 167 号、权证
号为湘(2018)浏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1218 号、0001224 号、0001226 号、0001228
号不动产的查封;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48 名申请人向最高院
提交再审申请,请求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并支持再审申请
人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再审民事裁定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2020)最高法民申 5159、5161、5875、5877 共计
4 份《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裁定驳回 4 名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二、解除保全民事裁定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院出具的(2019)湘 01 民初 13-2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广
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院申请解除对公司的财产保全,中院裁定解除
对公司位于浏阳经济开发区康平路 167 号、权证号为湘(2018)浏阳市不动产权
第 0001218 号、0001224 号、0001226 号、0001228 号不动产的查封。
三、再审申请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48 名申请人向最高院申请再
审,最高院现已立案审查,公司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相关应诉材料。
上述 48 名申请人为相关诉讼案件的一审原告及二审上诉人。
四、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的 936 起案件均已判决生效或调解、裁定结案,
根据判决与调解裁定结果,公司应向各原告赔偿损失合计 81,107,271.73 元,公
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1,028,770.3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上述 936 起案件全部完成赔付。
五、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 3 起,
全部为合同纠纷,合计金额为 1,380.09 万元,均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被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 13 起,1 起为股权纠纷案,目前已一审开庭,
暂未收到判决;2 起为合同纠纷,涉及金额 651.02 万元,目前处于审理阶段;10
起为劳动人事争议,涉及金额 118.41 万元,目前处于审理阶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的 48 起再审申请处于立案审查阶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相关案件的财产保全冻结已全部解除。
六、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