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