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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尔康制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公告编号:2021-004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5 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工业园北园开元大
道工业路一号)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帅放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 名,所持(代理)股份 1,089,548,4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2.82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名,所持(代理)股份 1,087,033,8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2.70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名,所持(代理)股份 2,514,6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219%。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所持(代理)
股份 2,988,6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44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8,983,3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 565,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3,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939%;反对 565,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9061%;弃权 0 股。
    2、《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7,015,3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5%;反对 2,533,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5%;弃
权 0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12%;反对 2,533,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4.7588%;弃权 0 股。
    3、《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8,983,3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 565,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3,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939%;反对 565,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9061%;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