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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尔康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7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尔康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
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经过对会议
材料及拟聘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该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湘利来、湘易康、素尔康、
香港尔康以及全资孙公司素康生物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子公司业务规
模,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
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公司为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
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关于本次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该事
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