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秉承健康国人的发展理念, 把握消费升级的大趋势,聚焦在进口海鲜为代表的高端动物蛋白领域,坚持“全 球资源+中国消费”的战略路线,致力于成为新型海产供应链全球化、专业化平 台型企业,持续锻造在核心品种控制、全渠道的销售服务、质量控制、供应链管 控、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为满足业务开拓的资金需求,拟由控股子公 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富 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为主体分别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 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 3、法定代表人:汤捷 4、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水产品初加工;批发:农副产品(不含粮油);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取 得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1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股权结构:国星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55%股权,自然人张 志刚、李宏伟分别持有22.5%股权。 7、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722,688,915.56 786,226,961.74 负债总额 446,905,609.56 518,117,910.05 其中:流动负债 446,905,609.56 498,117,910.05 银行贷款 192,423,049.56 252,252,004.31 净资产 275,783,306.00 268,109,051.69 项 目 2017年度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1,022,708,812.83 884,728,930.41 利润总额 43,000,689.11 -8,124,960.68 净利润 35,112,126.85 -7,607,333.97 注:2017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8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25 日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元路 88 号 3、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4、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五 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文化办公用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 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体育用品,建筑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取得许可证方 可经营)。 6、股权结构:富华和众为国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国星股份持有100%股权。 7、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213,274,264.82 124,936,178.63 负债总额 108,643,856.19 90,983,754.91 其中:流动负债 108,643,856.19 90,983,754.91 银行贷款 - 11,827,916.10 净资产 32,757,588.84 33,952,423.72 2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2017年度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307,616,189.26 251,628,296.42 项 目 2017年度 2018年1-9月 利润总额 15,254,891.08 -9,388,723.91 净利润 11,325,710.64 -7,154,212.26 注:2017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表: 申请授信 申请授信 序号 银行名称 担保情况 主体 额度 公司提供不超过 4,900 万连带保证担保 青岛银行青岛延 不超过 1 国星股份 安二路支行 6,125 万 富华和众提供不超过 4,900 万连带保证担保 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连带保证担保 不超过 建设银行青岛四 富华和众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连带保证 2 国星股份 10,000 万 方支行 担保 元 张志刚/李媛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连带保 证担保 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连带保证担保 不超过 富华和众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连带保 中信银行股份有 3 国星股份 1,000 万 证担保 限公司青岛分行 美元 张志刚/李媛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连 带保证担保 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连带保证担保 不超过 北京银行青岛分 10,000 万 富华和众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连带保证 4 国星股份 担保 行 元 张志刚/李媛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连带保 证担保 公司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不含保证金 国星股份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 不超过 华夏银行青岛城 证担保,不含保证金 5 富华和众 6,000 万 阳支行 青岛海买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 元 证担保,不含保证金 张志刚/李媛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不含保证金 注:(1)实际金额、期限以与相应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2)青岛海买网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海买”)系富华和众的全资子公司。 3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张志刚为国星股份自然人股东,李媛为张志刚家属。 2、担保期限:原则上与上述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后,从实际发生贷款或其他 融资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融资用途:日常经营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能帮助国星股份、富华和众拓展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相应的流动资 金支持。本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国星股份、富华和众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 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国星股份、富华 和众目前运营平稳,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公平对 等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 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担保 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上述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62,9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81%,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