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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关于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11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秉承健康国人的发展理念,
把握消费升级的大趋势,聚焦在进口海鲜为代表的高端动物蛋白领域,坚持“全
球资源+中国消费”的战略路线,致力于成为新型海产供应链全球化、专业化平
台型企业,持续锻造在核心品种控制、全渠道的销售服务、质量控制、供应链管
控、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为满足业务开拓的资金需求,拟由控股子公
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富
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为主体分别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
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
    3、法定代表人:汤捷
    4、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水产品初加工;批发:农副产品(不含粮油);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取
得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1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股权结构:国星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55%股权,自然人张
志刚、李宏伟分别持有22.5%股权。
    7、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722,688,915.56                786,226,961.74
负债总额                                  446,905,609.56                518,117,910.05
其中:流动负债                            446,905,609.56                498,117,910.05
         银行贷款                         192,423,049.56                252,252,004.31
净资产                                    275,783,306.00                268,109,051.69
            项   目                      2017年度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1,022,708,812.83                 884,728,930.41
利润总额                                   43,000,689.11                 -8,124,960.68
净利润                                     35,112,126.85                 -7,607,333.97
   注:2017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8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25 日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元路 88 号
    3、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4、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五
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文化办公用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
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体育用品,建筑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取得许可证方
可经营)。
    6、股权结构:富华和众为国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国星股份持有100%股权。
    7、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213,274,264.82                124,936,178.63
负债总额                                    108,643,856.19                 90,983,754.91
其中:流动负债                              108,643,856.19                 90,983,754.91
         银行贷款                                            -             11,827,916.10
净资产                                       32,757,588.84                 33,952,4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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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7年度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307,616,189.26               251,628,296.42
           项   目                     2017年度                   2018年1-9月
利润总额                                    15,254,891.08                -9,388,723.91
净利润                                      11,325,710.64                -7,154,212.26
   注:2017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表:

                           申请授信     申请授信
 序号       银行名称                                               担保情况
                             主体         额度

                                                    公司提供不超过 4,900 万连带保证担保
         青岛银行青岛延                  不超过
   1                       国星股份
           安二路支行                   6,125 万
                                                    富华和众提供不超过 4,900 万连带保证担保

                                                    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连带保证担保
                                         不超过
         建设银行青岛四                             富华和众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连带保证
   2                       国星股份     10,000 万
             方支行                                 担保
                                           元
                                                    张志刚/李媛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连带保
                                                    证担保
                                                    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连带保证担保
                                         不超过     富华和众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连带保
         中信银行股份有
   3                       国星股份     1,000 万    证担保
         限公司青岛分行
                                          美元      张志刚/李媛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连
                                                    带保证担保

                                                    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连带保证担保
                                         不超过
         北京银行青岛分                 10,000 万   富华和众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连带保证
   4                       国星股份                 担保
               行                          元
                                                    张志刚/李媛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连带保
                                                    证担保
                                                    公司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不含保证金
                                                    国星股份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
                                         不超过
         华夏银行青岛城                             证担保,不含保证金
   5                       富华和众     6,000 万
             阳支行                                 青岛海买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
                                           元
                                                    证担保,不含保证金
                                                    张志刚/李媛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不含保证金
注:(1)实际金额、期限以与相应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2)青岛海买网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海买”)系富华和众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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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张志刚为国星股份自然人股东,李媛为张志刚家属。


    2、担保期限:原则上与上述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后,从实际发生贷款或其他
融资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融资用途:日常经营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能帮助国星股份、富华和众拓展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相应的流动资
金支持。本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国星股份、富华和众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
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国星股份、富华
和众目前运营平稳,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公平对
等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
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担保
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上述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62,9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81%,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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