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1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关于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
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本次担保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本次担保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冷智刚、胡宗亥、邹定民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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