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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9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独家代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佳源润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润丰”)拟与
KB Food International Holding (Pte.) Limited(以下简称“KB Food 公司”)
于北京签署《独家代理框架协议》,约定佳源润丰作为 KB Food 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的产品在中国地区唯一的代理商。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协议采用一般
商业条款订立的,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与 KB Food International Holding (Pte.)
Limited 签署《独家代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实际控制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进行的销售商品、采购
商品、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024.80 万元人民币。经自查,基于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18 年度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存在少量采购商品和销售产品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
金额为 425.41 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同类业务发生金额的 0.74%,
需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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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冷智刚、胡宗亥、邹定民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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