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2019-03-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佳沃农业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
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 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股
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有关问题
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核查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
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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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标的公司相关事项
5. 关于控制权溢价
《报告书》显示,按照市场法估值对控股权溢价认定为 29%,请核实并说
明依据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股权为控股权
本次要约收购智利圣地亚哥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Australis Seafoods S.A.至
少约 95.26%,至多 100%的已发行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取得 Australis Seafoods S.A
控股权,因此本次收购的股权为控制权。
二、控股权交易价格存在溢价的商业逻辑
(一)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估值时,可比公司的市场价格是
证券交易市场上流通股交易价格,该部分价格通常是上市公司少数流通股的交易
价格,与对公司具有控股权的股权价格存在差异,因此市场法应对该差异进行修
正或调整。
(二)卖方具有控制权的股东在选择董事会和任命管理层、决定红利发放数
额、决定投资方向和相应资金来源、管理可支配现金流量以及决定津贴数额、清
算和出售的自由选择权等方面具有决定权,从而在交易具有控制权的股份时,往
往会有溢价诉求。
(三)买方取得控股权后,通过业务整合或协同,通常会取得较好的协同效
果,因此,在购买控股权时,亦愿意支付一定比例的控股价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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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控股权溢价的参数选择
根据 Bloomberg 查询结果显示,2013 年 10 月以来,全球范围内上市公司收
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并以现金作为支付方式的善意的跨国要约收购,且交易金额
大于 100 万美元的交易共计 164 笔,以支付对价与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平均收
盘价的差额计算溢价率,控股权溢价率的中值为 29%,平均值为 39%。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市场法估值对控股权溢价认定为 29%符合通常商业并购
惯例,参数取值谨慎、合理。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控股权收购,控股权交易价格存在
溢价的商业逻辑,评估师根据 Bloomberg 查询结果显示,2013 年 10 月以来,全
球范围内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并以现金作为支付方式的善意的跨国要
约收购,且交易金额大于 100 万美元的交易共计 164 笔,以支付对价与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的差额计算溢价率,控股权溢价率的中值为 29%,平
均值为 39%。本次市场法估值对控股权溢价认定为 29%符合通常商业并购惯例,
具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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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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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