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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充分、有效的沟通,并事前予以认可。我们认为:

    一、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
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 2018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
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追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关于追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
与稳定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
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下属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
本次拟于公司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以下简
称“担保费协议”)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体现了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
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胡宗亥

                                                                 邹定民

                                                                 冷智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