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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
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
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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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
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
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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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
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
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
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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