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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关于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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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由
下属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向新加坡华侨银
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贸易额度及流动资金借款
等,为支持公司更好地利用信贷资金,公司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佳沃集团”)拟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青岛国星拟与佳沃集团签署《担
保费支付/收取协议》,初步测算青岛国星拟支付的担保费金额不超过15万美元。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佳沃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1)名称: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7层1727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绍鹏
    (5)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60368637
    (7)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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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机械设备租赁;种植花
卉;销售花、草及观赏植物、饲料、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仓储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403,406.87 万元人民
币,净资产为 873,432.53 万元人民币。2018 年 1 月-9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947,527.88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43,674.17 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一致协商
确定。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
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青岛国星拟与佳沃集团签署的《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主要内容:

    1、在佳沃集团为青岛国星取得授信所签署的担保合同履行期间,青岛国星
每年按照佳沃集团所担保的公司授信额度乘以担保费率的方式向佳沃集团支付
担保费,基础费率不超过 1.5%。按照上述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累计拟支付
的担保费金额不超过 15 万美元。
    2、担保费据实结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结算支付。
    3、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签署成立,并经各自有权审批机构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运营平稳,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为支持公司更好地利用信贷资金,
拓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同意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
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运作,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按照上述担保额及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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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计算,累计拟支付的担保费金额不超过 15 万美元。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佳沃集团及
其下属公司发生销售产品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总金额 247.22 万元(交易
类型及金额均包含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从佳沃集团有限公司新增
借款 1.1 亿元(该借款额度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
立董事,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审议该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下属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于公司控股股东佳
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
展与稳定增长,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关联交易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
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
关于签署《担保费支付/收取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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