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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9 年 5 月 9 日发
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
[2019] 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 9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
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
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 号)及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 9 号)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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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1、根据财会[2019] 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具体情况主要如下:
    (1)资产负债表
    ①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
个项目;

    ②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
个项目;
    ③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①“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
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②“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之后;
    ③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原“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3)现金流量表现金
    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
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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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
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
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
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
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
调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
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
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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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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