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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拟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张德慧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
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
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为统筹协调资源,进一步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
修订,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冷智刚、胡宗亥、邹定民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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