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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7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此次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在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相关事
宜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此次编制的《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




                                                         独立董事:冷智刚
                                                                    胡宗亥
                                                                    邹定民

                                                        2019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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