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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独立意见2020-03-07  

						              独立董事关于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专项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佳沃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
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
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充分论证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
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修订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
客观、公允,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修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实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对公司《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佳沃
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冷智刚
                                                                 胡宗亥
                                                                 邹定民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