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03-07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0 年 3 月 6 日,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
沃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佳沃集团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
沃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一、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发行价格
    佳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0 年 3 月 7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佳沃股份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如佳沃股份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二)发行数量


                                    1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020.00 万股(含 4,020.00 万股), 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
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佳沃股份 A 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期
    佳沃集团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其认购的 A 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佳沃集团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佳沃股份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
A 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 A 股股票锁定事宜。
    (四)支付方式
    佳沃集团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佳沃集团
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款
项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将具体缴款日期通知佳沃集团。
    佳沃股份将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佳沃集团支付的
认购款进行验资。
    (五)滚存未分配利润
    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
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反本协议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
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
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佳沃集团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认购款,每延迟一
日应向佳沃股份支付认购款 0.05%的滞纳金,且佳沃集团应负责赔偿其迟延支付

                                    2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行为给佳沃股份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
务。
    3、本协议生效后,如佳沃集团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或在佳沃股份发出认
购款缴款通知后 30 日内仍未支付认购款的,佳沃股份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将于佳沃股份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
面通知之次日解除;并且,佳沃集团除应向佳沃股份支付迟延付款滞纳金外,还
应向佳沃股份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认购款 1.5%的违约金,并赔偿佳沃股份因
该等违约而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相关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佳沃股份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支付的承销费用、律师费、审计师费用等)。
    4、本协议签署后,因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成就而导致本协议未生效,
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七)协议生效的条件及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以下述先决条件为前提:
    1、佳沃股份内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佳沃股份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事宜。
    3、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的审批、备案或登记(如有)。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
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佳沃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佳
沃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