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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三文鱼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确保三文
鱼捕捞运输阶段的稳健性,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
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照中国会计师
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
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聘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冷智刚
                                                                    胡宗亥
                                                                    邹定民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