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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2020-08-17  

						股票简称:佳沃股份                    股票代码:300268.SZ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
                     (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八月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20110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佳沃农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佳沃股份”、“发行人”或“申请人”)
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及其他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认真
落实,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改和说明,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非公开发行预案、保
荐人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中的相同。

    本文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1
                                                        目 录
反馈意见 1..................................................................................................................... 3

反馈意见 2..................................................................................................................... 9

反馈意见 3................................................................................................................... 14

反馈意见 4................................................................................................................... 21

反馈意见 5................................................................................................................... 24

反馈意见 6................................................................................................................... 29

反馈意见 7................................................................................................................... 35

反馈意见 8................................................................................................................... 38

反馈意见 9................................................................................................................... 45

反馈意见 10................................................................................................................. 59

反馈意见 11................................................................................................................. 67

反馈意见 12................................................................................................................. 70

反馈意见 13................................................................................................................. 73




                                                               2
    反馈意见 1.申请人披露,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
所持申请人的股份均已质押,质押比例为 100%,佳沃集团质押股份数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90%。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若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公司将如何
规避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佳沃集团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19 年 6 月,发行人为实施对智利公司 Australis Seafoods 的收购,由发行
人下属子公司智利收购公司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签署了《并购贷款协议》,贷款
金额为 4.5 亿美元。2019 年 6 月 6 日,佳沃集团将其持有发行人的 40,065,919
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质押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6 日起至质押双
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上述股份质押系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由佳沃集团为前
述《并购贷款协议》项下之债务提供担保。
    (二)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佳沃集团与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中国银行
北京海淀支行质权实现情形为:
    “在任何违约事件发生且持续时,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佳沃股份所在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所创设的质押即应可以执行。”
    根据《并购贷款协议》的约定,违约事件包括:到期无法偿本付息、违反相
关财务契约的规定、失实陈述、交叉违约、无力偿债、进入破产程序、未履行法
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相关融资文件失效或被撤销、停业、资产被征用,扣押或国
有化、出现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对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资
质失效、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

    二、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出现大幅恶化、市
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被
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的可能性分析

                                     3
    (一)佳沃集团及联想控股的财务状况
    1、佳沃集团
    佳沃集团成立于 2012 年 5 月,是联想控股(03396.HK)旗下现代农业和食
品产业投资平台,主要从事水果业务、动物蛋白业务、品牌饮品业务、深加工食
品业务以及综合食材供应链业务,随着消费升级、产业升级以及佳沃集团在农业
板块的协同布局,佳沃集团近年来收入和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佳沃集团最近经审
计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货币资金                                142,592.40         132,733.23         70,562.63
资产总计                              2,452,112.65        1,337,098.21       964,704.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1,951.32         833,231.93       554,580.62
营业收入                              1,569,461.07        1,294,015.24      496,233.30
净利润                                   33,581.76          34,053.64         31,207.3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559.87           11,540.82        25,713.09

    根据佳沃集团 2019 年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佳沃集团资产负
债率为 59.14%,仍存在增加适度债务融资的空间;佳沃集团所持货币资金金额
为 14.26 亿元,资金实力较强。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佳沃集团尚未使用的银
行授信额度达约 51,754 万元。
    因此,佳沃集团财务状况良好。
    2、联想控股
    联想控股成立于 1984 年 11 月,系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联想控股是国
内领先的多元化投资控股公司,构建了“战略投资+财务投资”双轮业务协同驱动
的商业模式;战略投资业务范围涵盖 IT、金融服务、创新消费与服务、农业与
食品、先进制造与专业服务等领域,财务投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
权投资及其他投资。联想控股最近三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233,955.90           6,002,319.30        3,220,247.70
资产总计                       62,407,519.40          55,826,689.10       33,507,374.10


                                        4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82,442.50      8,301,797.30      7,898,164.80
营业收入                     38,921,826.40     35,891,967.90     31,626,291.4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60,689.60        436,152.50         504,782.60
润

    根据最近三年财务数据,联想控股收入规模大,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类资产充
裕,财务状况较为良好。
    因此,联想控股财务状况良好。
    综上所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良好。
    (二)佳沃集团及联想控股的资信状况
    根据佳沃集团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和联想控股的公开披露信息,佳沃集
团、联想控股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系统记录中,无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的情况,
不存在不良或关注类的负债。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联合[2020] 1755 号”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想控股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佳沃集团、联想控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
强的履约能力。
    (三)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股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的情况分析
    佳沃集团将所持发行人股份用于质押的主要目的系为发行人子公司智利收
购公司向中国银行等银团申请并购贷款提供增信措施,经查阅发行人子公司智利
收购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等银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并购贷款协
议》、佳沃集团作为出质人与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作为担保代理行及质权人签
订的《股份质押协议》,质权人并未就因发行人股价变动而设置相应平仓安排,
不存在与股价和市值涨跌挂钩的补仓和平仓机制。此外,根据相关融资协议及质
押合同,佳沃集团已质押的股份均未限制表决权,其在股份质押期间能够继续正

                                        5
常行使表决权,保持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和管理的控制。因此,股票质押行为本身
对发行人的控制权和表决权并无影响。
    根据《股份质押协议》,当《并购贷款协议》中约定的违约事件发生且持续
时,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交易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质权人有权执行相
应质押权,包括:(1)直接单方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或指示
托管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股份登记状态从“不可卖出质押
登记”调整为“可以卖出的质押登记”,以使得质押股份可被卖出或处置;(2)在
质押股份的公开交易而场上出售或折现所有或任何部分的质押股份,并就所得的
款项受偿;(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质押股份,并就所得
的款项受偿;(4)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分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质
押股份,并就所得的款项受偿;(5)接照经出质人同意的价款从出质人处获得质
押股份,结算方式应为将该等价款抵偿等额的担保债务;(6)行使各被担保方就
质押股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等方式。
    鉴于《股份质押协议》及《并购贷款协议》均未就因发行人股价变动而设置
相应平仓安排,不存在与股价和市值涨跌挂钩的补仓和平仓机制,因此市场剧烈
波动不会导致佳沃集团质押的发行人股票被强行平仓的情形。但若当发生其他不
可控事件时,不排除借款人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可能出现无法履行《并购贷款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中约定的相应义务出现上述违约事件,进而导致质权人就佳沃
集团用于质押的发行人股份行使质权,并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今年以来,
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从发行人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来看,新冠病毒
疫情爆发使三文鱼餐饮市场需求减弱,市场价格下跌,运费等销售费用增加,导
致上市公司三文鱼业务利润下滑。同时上市公司牛羊肉及其副产品的批发销售业
务主要经营区域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亦导致该业务经营业绩亦
出现下滑。总体来看,境内外新冠疫情先后爆发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上
市公司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积极应对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并制定了全
面的措施推进落实,考虑到一方面,佳沃集团和联想控股财务状况较为良好、偿
债能力和信用水平较高;另一方面,除发行人的股票质押外,借款人子公司
Australis Seafoods 还提供了主要经营资产、主要子公司股权等其他担保物。因此,
综合判断佳沃集团被质权人要求强制处置质押股份而导致发行人之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小。

                                     6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1、发行人采取的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措施
    发行人将积极履行《并购贷款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偿还贷
款利息和本金。上述利息和本金的最终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产
生的利润、Australis Seafoods 日常经营产生的利润、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
其他可能的融资形式。
    2、控股股东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1)采取追加担保、偿还现金等措施减少质押风险
    发行人控股股东佳沃集团、实际控制人联想控股的财务状况良好、资本充足,
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如借款人出现违约事件的情形,佳沃集团可以采取通
过补充担保物、给予借款人财务支持、现金偿还贷款等措施,避免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被处置。
    (2)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加强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根据发行人与佳沃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佳沃集团独
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佳沃集团对发行
人的持股比例最多将增至 46.08%,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将进一步加强,有利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3)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书面承诺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佳沃集团已出具书面承诺:
    “本公司将所持有的佳沃股份股份进行质押系为佳沃股份实施收购智利上市
公司 Australis Seafoods(即发行人前次重大资产购买)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澳门分行签署的《并购贷款协议》项下之债务提供担保,股份质押融资的具体
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并购贷款协议》项下不存在逾期偿还或其他违约导
致本公司所持有的佳沃股份股份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的情形。
    本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及质押权人协商,如未来发生触发质押权的情形发生,
本公司将以追加担保物、偿还现金等方式避免本公司所持的佳沃股份股份被处置,
进而避免佳沃股份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发行人控股股东佳沃集团进行股份质押系为发行人收购 Australis

                                    7
Seafoods 获得并购贷款提供担保;质押协议已对股份质押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进
行了约定,质权人并未就因发行人股价变动而设置相应平仓安排;佳沃集团、联
想控股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除发行人的股票质押外,
借款人子公司 Australis Seafoods 还提供了主要经营资产、主要子公司股权等其他
担保物,Australis Seafoods 本身亦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控股股东已
采取了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因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的风险较小,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查阅了佳沃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
署的《股份质押协议》、发行人智利子公司 Food Investment SpA 作为借款人与中
国银行澳门分行等银行组成的银团签署的《并购贷款协议》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查阅了佳沃集团、联想控股相关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佳沃集团、联想控股资信相关的证明文件;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网站,就佳沃集团、联想控股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 Australis Seafoods 2019 年审计报告、
Australis Seafoods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以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
告;查阅了佳沃集团与发行人就本次发行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及佳沃集团就维持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出具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佳沃集团进行股份质押系为
发行人收购 Australis Seafoods 获得并购贷款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质押协议已
对股份质押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进行了约定,质权人并未就因发行人股价变动而
设置相应平仓安排;佳沃集团、联想控股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
偿债能力;除发行人的股票质押外,被担保债务还有其他具备履约能力的增信措
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已采取了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故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较小,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8
    反馈意见 2.申请人披露,申请人境外子公司 Australis Mar 对合并报表范
围外的参股公司 Transportes Naviera Austral S.A.提供担保 375 万美元。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1)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担保行为;(2)是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时关联董事或股东是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3)对外担保数额是否超
过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4)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独立董事是否按照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
独立意见;(6)申请人是否严格控制并充分揭示担保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构成再融资的法律
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申请人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担保行为的分析

    为满足 Australis Seafoods 三文鱼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确保三文鱼捕捞运输
阶段的稳健性,降低运输成本,Australis Seafoods 下属全资子公司 Australis Mar
S.A(以下简称“AMSA”)与 CPT Empresas Maritimas S.A.(以下简称“CPT”)下
属子公司 CPT Wellboats S.A.(以下简称“CPT Wellboats”)共同设立专业从事三
文鱼捕捞运输业务公司 Transportes Naviera Austral S.A. (以下简称“TNA”),其
中 AMSA 持有 49%股份, CPT Wellboats 持有 51%股份。CPT 是拉丁美洲知
名海运综合服务商,成立于 1909 年,主要从事海运、港口、物流运输等服务,
为智利多家三文鱼企业提供捕捞运输服务。
    于发行人收购 Australis Seafoods 交割完成前,即 2019 年 3 月 25 日,Australis
Seafoods 召开董事会,同意由 AMSA 和 CPT 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分别以
合资公司股东身份为合资公司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约在 2,000 万美元
以内)提供共同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贷款将用于合资公司在中国建造和购买
船舶。
    2020 年 2 月 5 日,合资公司(即 TNA)与 Banco de Crédito e Inversiones 银
行(以下简称“BCI 银行”)签署《授信合同》,TNA 向 BCI 银行申请 1,900 万美
元授信额度,用于三文鱼捕捞运输船建设。


                                       9
    根据 TNA 向 BCI 银行申请提款的提款申请书(以下简称“提款申请书”),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TNA 已获得两笔借款,借款金额分别为 3,750,000 美元及
3,650,000 美元(该笔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提款),AMSA 与 CPT 为 TNA 前述提
款申请书项下的两笔债务(即本金 3,750,000 美元和 3,650,000 美元及其相应利息
和相关费用)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经核查,Australis Seafoods 于发行人对其实施收购前已根据其公司章程就其
子公司 Australis Mar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审议,但考虑到该笔对外担保项下的
债务提款 周期较长 (系根 据造船 进展情 况逐笔提 款), 发行人 就境外 子公司
Australis Mar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 TNA 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本次对外
担保”)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程序如下:
    1、202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AMSA 与 CPT 共同为 TNA
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 1,9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0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AMSA 与 CPT 共同为 TNA 在授信
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 1,9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独立董事冷智刚、胡宗亥和邹定民出具了《佳
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意见》”),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项下构成关联方的情形,故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
关联担保,无须关联董事或股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

    三、对外担保数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20 号文”)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
定,发行人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五)连续十
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截至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余额(含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含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为 41,883.34
万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 73,395,586.36 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70.65%,且 AMSA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金额已超过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属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及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综上,根据 120 号文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批
准的对外担保数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四、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就上述对外担保进行的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2020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对
外担保公告》,公开披露上述对外担保情况概述、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合同
主要内容、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截至公告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累
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20 年 4 月 29 日和 2020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巨潮资讯网对上述对外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公告。
    综上,发行人已就对外担保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冷智刚、胡宗亥和邹定民作出的《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


                                    11
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和《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
告》,发行人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在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述职报告中就发行人
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就本次对参股公司 TNA 的对外担保事项,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三文鱼业务
快速发展的需要,确保三文鱼捕捞运输阶段的稳健性,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促
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并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已按照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并就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六、申请人是否严格控制并充分揭示担保风险的分析

       (一)本次对外担保的必要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为了满足 Australis Seafoods 三文鱼业务的发展,AMSA
通过与拉丁美洲知名海运综合服务商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TNA,优先为 Australis
Seafoods 提供三文鱼运输服务,有利于确保三文鱼捕捞运输阶段的稳定性并降低
运输成本。为充分发挥合资公司的融资能力,TNA 将采用对外融资的方式获得
资金建造用于运输的船舶,但鉴于 TNA 设立时注册资本仅为 10,000,000 智利比
索(折合美元约 13,869 元) 1,故银行要求 TNA 的股东为其提供共同连带责任
保证。因此,AMSA 作为 TNA 的股东为其开展业务而进行的融资提供担保具有
必要性,未损害发行人的利益。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对外担保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发布了《对外担保公告》,对本次对外担保对发
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的影响及 AMSA 担保风险进行了披露。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 TNA 为 AMSA 的合资公司,专业
从事三文鱼捕捞运输,旨在满足公司三文鱼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确保三文鱼捕
捞运输阶段的稳健性,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1
    根据 TNA 设立时(2019 年 10 月)的智利比索与美元的兑换比例,1 美元相当于 729.38 智利比索。

                                                 12
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被担保人业务清晰稳定,共同担保人 CPT 经营状
况良好,实力雄厚,AMSA 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独立董事亦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方就本次对外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2020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佳沃集团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Joyvio (Hong
Kong) Investment Limited 向 AMSA 出具了《担保函》,同意为 AMSA 就其在提
款申请书中的担保责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保证,保证范围为本金 3,750,000 美元
及其相应利息和相关费用,该《担保函》于签署日出具并生效。
    根据 Joyvio (Hong Kong) Investment Limited 提供的 2019 年财务报表,Joyvio
(Hong Kong) Investment Limited 截至 2019 年末资产状况良好,具备反担保的实
际承担能力。
    综上,鉴于上述对外担保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发行人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担保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对外担保已由相关方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及律
师认为,发行人已严格控制并充分揭示担保风险。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查阅了 TNA 与 BCI 银行签署的《信贷合同》及其翻译件、
TNA 向 BCI 申请提款相关提款申请书及其翻译件;查阅了 Australis Seafoods 就
AMSA 为 TNA 提供担保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及其翻译件;查阅了发行人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的会议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查阅了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公告;查
阅了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查阅了
Joyvio (Hong Kong) Investment Limited 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担保函》;
查阅了 Joyvio (Hong Kong) Investment Limited 2019 年的财务报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就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AMSA 对其参股公司
TNA 提供担保事项,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担保行为;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对外担保数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13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按
照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严格
控制并充分揭示担保风险。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于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上述对外担保情形
不会对发行人再融资造成法律障碍。


    反馈意见 3.申请人披露,控股股东佳沃集团主要从事水果业务、动物蛋白
业务、品牌饮品业务、深加工食品业务以及综合食材供应链业务。请申请人补充
说明:(1)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
业务的情況;(2)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是否做出合理解释;(3)对
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申请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4)
独立董事是否对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除 KB Food 外,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海产品的培育、贸易、加工及销售,牛羊肉及其副
产品的渠道运营。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境外智利控股子公司 Australis Seafoods 开展
三文鱼的培育、加工、销售;通过境内控股子公司国星股份开展狭鳕鱼、北极甜
虾、格陵兰比目鱼等的贸易、加工及销售;通过境内控股子公司浙江沃之鲜,开
拓牛羊肉等及其副产品的渠道运营。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佳沃集团,作为联想控股旗下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投资
平台,主要从事水果业务、动物蛋白业务、品牌饮品业务、深加工食品业务以及
综合食材供应链业务。




                                    14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控制的主要企
业如下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1       青岛品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货物进出口

  2       桃源县博睿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农业科研开发

  3       桃源县博睿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大米、淀粉糖、食用植物油、饲料生产、销售
  4       佳沃(青岛)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农业技术研究、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5       佳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投资管理
  6       佳沃(北海)投资有限公司                对农业领域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农业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7       北海佳沃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花卉种植销售
  8       杭州龙冠实业有限公司                    茶叶种植、加工及相关业务运营

  9       西藏君和道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批发和零售
  10      西藏天域胜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食用菌类、花卉、林木的种植、收购和销售

  11      上海佳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商务咨询
          KB Food International Holding
  12                                              投资控股
          (Pte.) Limited
  13      KB Food Company Pty Ltd                 水产品的加工、贸易和销售

  14      鑫荣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水果、蔬菜的收购、配送、批发、销售
                                                  农产品、蔬菜、水果的种植;预包装食品、果
  15      深圳市鑫果佳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干、果脯散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生态农业观光服务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联想控股(03396.HK),系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联想控股是国内领先的多元化投资控股公司,构建了“战略投资+财务投资”双轮
业务协同驱动的商业模式;战略投资业务范围涵盖 IT、金融服务、创新消费与
服务、农业与食品、先进制造与专业服务等领域,财务投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
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的企业和佳沃集团及其合并
范围内的企业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联想控股控制的主要企业如下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开发、制造和销售可靠、优质、安全易用的
  1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产品及优质专业的服务
  2       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写字楼租赁服务


                                             15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3      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房地产投资和资产管理

   4      南明有限公司                              投资及管理
   5      联想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及管理

   6      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及管理
                                                    电子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及推广;互联网
   7      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8      北京联想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使投资及创业孵化器

   9      堆龙德庆星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使投资及创业孵化器

  10      北京华夏联合汽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汽车管理软件开发及汽车服务信息咨询
  11      增益供应链有限公司                        提供冷藏链及各种物流服务

  12      联泓集团有限公司                          化工与能源材料的开发和制造

  13      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14      上海为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及管理及医药咨询
                                                    融资租赁、租赁业务及向海内外购买租赁资
  15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产
  16      三育教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
                                                    银行服务、保险服务及提供资本市场产品与
  17      Banque Internationale àLuxembourg S.A.
                                                    服务

       根据佳沃集团、联想控股的确认,佳沃集团是联想控股控制的企业中唯一从
事农产品和食品经营的平台企业,且鉴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水产品加工、销
售”,KB Food International Holding (Pte.) Limited 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KB
Food”)系佳沃集团控制的企业中除上市公司外唯一从事涉及水产品相似业务的
企业。

       二、对存在相似业务的合理解释

       (一)因资产重组的特殊原因,形成了 KB Food 与上市公司的当前关系

       2016 年 4 月,联想控股与 Kailis 家族联合投资成立 KB Food,其中 Kailis
家族将其持有的澳大利亚海鲜业务的资产整体注入到 KB Food,联想控股成为
KB Food 之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佳沃集团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间接持有 KB Food100%股权。

       2016 年 12 月,佳沃集团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发行人控制权,联想控
股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时,发行人原有从事的大米精、

                                              16
粗加工业务已处于停产状态。为挽救上市公司的经营困难和财务困难,提升上市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佳沃集团积极支持上市
公司进行主营业务调整。2017 年 8 月,发行人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从第三方处取
得国星股份 55%股权,主营业务变更为狭鳕、北极甜虾等水产品的贸易、加工及
销售,收购资金主要来源于佳沃集团的借款支持。

    综上,从历史沿革来看,在佳沃集团取得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通过资产重
组取得青岛国星控股权并拓展水产品相关业务之前,联想控股已经持有 KB Food
的控制权;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水产品相关业务后,除上市公司外,联想
控股、佳沃集团未再新增持有其他以水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公司。KB Food 与上市
公司当前关系的形成,系由于资产重组的特殊原因所导致。

    (二)KB Food 与发行人主要经营业务之比较分析

    KB Food 主要的经营业务为澳大利亚区域性的水产品捕捞、贸易、加工和销
售,主要销售的产品包括新鲜和冷冻海鲜(主要品种包括澳洲对虾(Prawn)、
澳洲活龙虾(Live Lobster)、新西兰长尾鳕(Hoki)、三文鱼(Salmon)等),
以及冷冻食品、干货、奶制品等多个品类。KB Food 主要销售区域为澳大利亚,
其中主要客户为当地商场及超市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与 KB Food 虽均涉及水产品行业,但 KB Food 与发行人
涉及水产品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即国星股份和 Australis Seafoods,在资产和人
员上相互独立,在主要经营地、销售品类、主要销售区域、主要采购区域、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具体情况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KB Food             Australis Seafoods            国星股份
                                            智利 圣地亚哥 和巴
主要经营地       澳大利亚珀斯                                    中国青岛
                                            拉斯港
                 澳洲对虾(Prawn)、澳洲                         北 极 甜 虾 ( Coldwater
                 活龙虾(Live lobster)、   大西洋 鲑( Atlantic Shrimp ) 、 狭 鳕
主营产品         新西兰长尾鳕(Hoki)、     Salmon )、 鳟 鱼 (Pollock)、格陵兰比目
                 三文鱼(Salmon)等的加     (Trout)            鱼(Greenland halibut)
                 工和销售                                        等的加工、销售
                 澳大利亚销售约占86%,                           中国、北美洲、欧洲;
                 主要客户为澳大利亚 本                           其中:北极甜虾主要客
主 要销 售区域   地大型超市                 美国、俄罗斯、巴西、 户 为 境 内 海 鲜 批 发 商
和客户情况       中国区域销售约占13%,      日本                 (为冻品海鲜),狭鳕主
                 主要销售产品为澳洲 龙                           要客户为欧洲和北美洲
                 虾,为活海鲜                                    批发商和食品加工商

                                            17
  公司名称           KB Food        Australis Seafoods         国星股份
主要采购区域   澳大利亚、越南       智利                 俄罗斯、北美洲、中国
    针对 KB Food 和 Australis Seafoods 均涉及的三文鱼品类销售(即销售品类
重合)的情况,鉴于 KB Food 三文鱼业务主要集中于澳大利亚区域,而 Australis
Seafoods 生产的三文鱼由于产地、加工地、出口地均不符合澳大利亚农业部颁布
的相关进口三文鱼的规定而无 法在澳大利 亚销售,故 KB Food 与 Australis
Seafoods 的三文鱼业务在经营区域上不存在地域重叠,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三、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申请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
具体措施

    针对 KB Food 在中国地区存在的销售情况,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独家代理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佳源润丰作为 KB Food 公
司在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唯一的代理商,由其代理 KB Food 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佳源润丰独家代表 KB Food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发展
其产品在中国地区的销售渠道以及产品推广、宣传等相关活动。该独家代理协议
至今正常履行。

    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佳沃集团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将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任何经营活动。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有竞争的业务活动。

    3、本公司控制的 KB Food 之战略定位为澳大利亚区域性的水产品捕捞、贸
易、加工、销售公司,同时出口澳大利亚特色的水产品及 KB Food 深加工海鲜
调理包装食品。本公司将综合考虑 KB Food 的经营情况及其与佳沃股份整体业
务布局的匹配性,在 KB Food 符合中国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相关监管政策以及满
足相关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收购过程中对标的资产之合法合规
性等要求的情况下,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

                                    18
在最晚不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择机将 KB Food 注入佳沃股份(以下简称“整
合方案”);

    若届时因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或相关交易未获得佳沃股份内部有权决策机构
批准而造成本公司无法将 KB Food 注入佳沃股份的,本公司承诺将在佳沃股份
确认整合方案无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将 KB Food 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通知佳沃股份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
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本公司将通知佳沃股份并充分披
露原因,并向佳沃股份及其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
承诺义务。

    4、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佳沃农业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
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联想控股出具
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将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任何经营活动。

    2、如果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
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将相
竞争的业务和资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
让给上市公司等届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相竞争的
业务尚不具备条件转让给上市公司,则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关业务和
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给上市公司。

    3、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佳沃农业开


                                     19
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
司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
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对于申请人同业竞争情况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
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于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目前不
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并严格遵守该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切实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和避免与公司后续产生潜在同业竞争所采
取的措施及做出的承诺可行、有效。”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审计报告和
公开披露文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查阅了相关主体的对外投资情况并取得了
相关方的确认;查阅了 KB Food 的销售、采购情况、商标列表等相关信息以及
澳大利亚地区对于三文鱼进口的相关法规;查阅了 KB Food、Australis Seafoods、
青岛国星的 2018 年及 2019 年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名单;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与
KB Food 签署的《独家代理框架协议》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避免
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函;查阅了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同业竞争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仅有 KB Food 与上市公
司同处于水产品行业。发行人已就该等相同相似业务作出了合理的解释,系发行
人 2016 年资产重组的特殊原因,形成了 KB Food 与上市公司的当前关系;且发
行人的水产品业务与 KB Food 相比在主要经营地、主营产品、经营区域、客户
供应商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资产和人员相互独立,故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
争。发行人已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发行人已通
过独家代理的形式对 KB Food 在中国地区的销售等相关业务进行了严格管控,

                                      20
对 KB Food 在中国区域销售的产品类型进行严格限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出具了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明确在符合中国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相
关监管政策以及满足相关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收购过程中对标
的资产之合法合规性等要求的情况下,最晚不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择机将
KB Food 注入佳沃股份,或若届时因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或相关交易未获得佳沃股
份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而造成上市公司无法将 KB Food 注入佳沃股份的,将
在佳沃股份确认整合方案无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将 KB Food 转让给无关联第三
方。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发行人同业竞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避免同业竞
争措施可行、有效。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
已废止)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反馈意见 4.申请人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佳沃集团。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佳沃集团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
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佳沃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
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3)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
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是否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公开
披露;(4)控股股东佳沃集团的本次认购是否触发要约收购。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是否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控股股东佳沃集团认购资金来源

    佳沃集团财务状况请参见本回复第 1 题中的相关内容。佳沃集团财务状况良
好,具有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能力。
    根据佳沃集团出具的《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并具有合法性,不存在对外募集资
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佳沃股份及除本公司以外的佳沃股
份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情

                                   21
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
相关方向佳沃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佳沃集团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后六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经审阅发行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200 名证券持有人名册》,佳沃集团持
有发行人 40,065,919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29.90%,不存在佳沃集团之关联方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20 年 3 月 7 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2019 年 8 月 30 日《前 200
名证券持有人名册》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200 名证券持有人名册》,并经核
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在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佳沃集
团不存在减持情况。
    根据佳沃集团及联想控股的确认,佳沃集团及联想控股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后
六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佳沃集团和联想控股已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减持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的承诺函》。
    1、佳沃集团承诺:
    “一、本公司确认,自佳沃股份董事会首次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即
2020 年 3 月 6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减持佳沃股份股票的情形;
    二、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佳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佳沃股份股票(包括承诺
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三、本公司承诺,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佳沃股份 A 股股票自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五、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


                                     22
将全部归佳沃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联想控股承诺:
    “一、自佳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3 月 6 日)前六个
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佳沃集团不存在减持佳沃股份股票的情形。
    二、本公司承诺,自佳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佳沃集团将不减持所持佳沃股份
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三、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佳沃集团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佳
沃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3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等公开渠道披露上述承诺。
    综上,控股股东佳沃集团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后六
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三、控股股东佳沃集团的本次认购触发要约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
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
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2020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
案》,佳沃集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佳沃集团已作出承诺于本次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发行人股份。
    综上所述,佳沃集团本次认购行为触发要约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相关年度审


                                    23
计报告/财务报表等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的 2019 年 8 月 30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200 名证券持有人名册》等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佳沃集
团出具的《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关于不减持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联想控股出具的《关于不减持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的承诺函》;查阅了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佳沃集团的认购资金来源不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佳沃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佳沃集团已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其从定价基
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控股股东佳沃集
团的本次认购触发要约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的相关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发行人对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反馈意见 5.申请人披露,2019 年申请并终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请申请人
补充说明:(1)终止、撤回的原因;(2)审核中反馈、关注的问题及其整改情
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构成再融资的法律
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 2019 年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2019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人拟向控股股
东佳沃集团发行股份不超过 2,680.00 万股(即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募
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用于支付收购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股份对价。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2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后经发行人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就原非公开发行方案事项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 相关申请文件,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受理序号:192671 号),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671 号)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二、发行人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并撤回的原因

    2020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公司 2019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2020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38 号)。发行人终止前次申请
并撤回的原因如下: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根据调整后的再融
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上限可由发行前总股本的 20%调整成发行前总
股本的 30%。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提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融资的规模。
发行人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自身资金需求、后续业务开拓及发展规划等
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战略部署,营造更优的融资方案,进而促使业务
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发行人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推出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将发行规模上
限调整为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此外,本次申报方案与前次申报方案就“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有所调整,原
因在于:于 2019 年 3 月首次披露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时,募集资金用途为
支付收购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的对价(当时交易对价尚未支付),满足“首次
董事会预案时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缺口大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相关规定。发行人
于 2019 年 7 月完成收购交易对价支付并完成对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的资产交

                                    25
        割。因此,在重新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无法使用“支付对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收购对价”作为募投项目申报。考虑到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具有较强的
        流动资金需求,因此将募投项目调整为全部补充流动资金,仍为由控股股东佳沃
        集团全额认购。
             综上所述,发行人决定申请撤回前次非公开发行并调整方案后再次申报,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具有合理性。

             三、审核中反馈、关注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根据前次证监会反馈问题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做了详细
        回复,主要关注问题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反馈主要关注问题                                 回复及整改情况
                                  核心回复内容参见本回复问题三相关答复。主要观点为:
                                  于发行人之控股股东佳沃集团取得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实施资产重
                                  组并开展水产相关业务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取得了从事水产品相关
       关于发行人收购前与收购
                                  业务的 KBFood 的控制权;KB Food 因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均属于水产
       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品行业而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系由于历史资产重组导致的,也是本次募
       同业竞争事项。发行人是否
                                  投项目实施前已经存在的情况。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已就 KB Food 与发行人的未来业务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整合或处置方案。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
 1                                该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为收购 Australis Seafoods,Australis Seafoods
       条第(四)项的规定,是否
                                  的主要业务为三文鱼相关业务,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发行人的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原有业务。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2019 年 7 月版)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同
                                  之“问题 1”之“(三)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同业竞争问题”,前述情况可
       业竞争等公开承诺的情形
                                  视为未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并发表意见
                                  项的规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同业竞争等
                                  公开承诺的情形。
       关于收购资金和股权质押
       的情况,是否存在较大的平   核心回复内容参见本回复问题二相关答复。主要观点为:
       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实际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良好。
       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   2、佳沃集团所持股份质押,不存在与股价涨跌挂钩的平仓和补仓机制。
       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   3、佳沃集团出具承诺将避免佳沃股份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2
       权稳定性的相关措;详细披   4、发行人已在回复文件中详细披露收购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佳沃集团
       露本次收购资金的来源、涉   借款、并购贷款、苍原投资增资款和苍原投资可转换债券,除上述已披
       及贷款利息情况、是否因此   露的潜在义务及风险外,发行人本次收购资金不存在其他重大义务或潜
       还存在其他重大义务或潜     在风险。
       在风险
       补充说明联合投资方苍原投   1、苍原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苍原投资
 3     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基   持有智利控股公司可转债系其与发行人商业谈判协商的结果;基于对
       本情况;苍原投资持有智利   Australis Seafoods 经营形势的判断,智利控股公司股权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26
序号       反馈主要关注问题                                       回复及整改情况
       控股公司可转债的原因,是         的风险相对较低,且苍原投资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需经由佳沃臻诚和苍
       否存在使发行人丧失对标的         原投资双方认可,因此发行人判断丧失对标的公司控制权的风险较低。
       公司控制权的风险;智利收         2、发行人补充披露了《并购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协议相关约定符合一
       购公司银行并购贷款的具体         般商业逻辑,在发行人未发生违约事件进而触发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不存
       情况,是否涉及到影响发行         在导致发行人对标的公司丧失控制权的约定
       人对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约定
       补充披露控股股东本次认购
       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 核心回复内容参见本回复问题四相关答复。
       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发行人已在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做了披露,佳沃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
 4
       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         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
       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         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承诺从定价基准         核心回复内容参见本回复问题四相关答复。
 5     日前六个月至完成发行后六         发行人控股股东佳沃集团、实际控制人联想控股已出具不存在减持情形或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形或减         减持计划的相关承诺。
       持计划
       补充说明对境外投资的境内
       审批是否已经全部取得、本         发行人已补充说明已经取得的审批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发行
 6     次收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         人本次收购相关的境内审批已全部取得,本次收购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         的规定。
       表意见
       补 充 说 明 : 收 购 Australis
                                        1、收购 Australis Seafoods 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定位,具有较强协同性。
       Seafoods 是否与公司具有协
                                        2、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回复内容可参见本
       同性;收购定价的公允合理
                                        回复问题九的相关内容。
       性;标的公司 2018 年收入、
                                        3、补充说明了标的公司 2018 年相较于 2017 年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
       毛利率和净利润较 2017 年下
                                        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主要是产品售价波动造成的。
 7     滑的原因,结合 2019 年实际
                                        4、标的公司历史期内亏损有行业原因,亦有因过往标的公司系家族成员管
       财务指标情况说明定价公允
                                        理造成管理及运营效率低下所致。
       性;标的公司历史期大额亏
                                        5、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不存在限制标的公司分红的约定。
       损的原因;标的公司向上市
                                        6、上市公司已就收购资金及还款做了明确安排。
       公司分红是否存在障碍;说
       明收购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补充说明:Australis Seafoods     1、Australis Seafoods 已经建立存货管理相关制度,期末盘存盘点方式符合
       存货管理制度、如何保证期         行业、公司自身特点,依托高效的信息化系统,可以准确保证存货的真实
       末存货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性和计价的公允性,可以准确核算相关鱼卵、鱼苗等具体到条或个具有合
       成本核算及结转的具体原           理性,回复内容可参见本回复问题八的相关内容。
 8     则,是否准确合理;海水生         2、Australis Seafoods 成本核算和结转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与收入具有
       物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匹配性。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依据;         3、Australis Seafoods 达到一定条件的海水生物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其他存货减值计提情况,减         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备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
       值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             基础,相关减值计提具有充分性和合理性。



                                                        27
序号      反馈主要关注问题                                   回复及整改情况
       补充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
                                  1、发行人报告期内盈利能力较弱,主要受到发行人前身的历史因素影响,
       盈利能力较弱,最近一期大
                                  发行人 2016 年业务处于停滞状态,自 2017 年起重新开展业务,目前仍处
       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结
 9                                于拓展阶段;发行人最近一期出现亏损,主要系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产生了
       合全年业绩预计实现情况,
                                  较高额的财务成本、印花税和中介费用所致。
       是否符合“最近二年盈利”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可以豁免对盈利的要求。
       的要求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将佳
                                  沃臻诚对苍原投资发行的可转债按摊余成本计量列示在应付债券中,符合
       补充说明:苍原投资所持可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转债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   2、截至上次反馈回复出具日,苍原投资并未对是否转股作出决定,仍保留
 10
       有转股预期,是否会导致失   未来转股的权利;根据《联合投资协议》和可转债协议,苍原投资可转债
       去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转股价格的确定需经由佳沃臻诚和苍原投资双方认可,且基于目前对
                                  Australis Seafoods 经营形势的判断,智利控股公司股权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的风险相对较低,因此综合判断发行人丧失对标的公司控制权的风险较低。
                                  1、定价依据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资金来源为发
       补充说明:收购国星股份的
                                  行人自有资金及佳沃集团向发行人提供的借款。
 11    定价依据和资金来源;收购
                                  2、截至前次反馈意见回复时,国星股份整合效果良好,收购以来 2017 年
       后业绩和整合效果
                                  和 2018 年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补充说明:历年现金流量净   1、发行人自 2017 年起,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数主要系受到行业特性和发
       额为负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行人业务增长等因素影响。
 12
       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存货滞   2、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集中在 1 年以内,不存在回款风险;发行人存货库
       销等风险                   龄集中在 1 年以内,不存在滞销风险。
       补充说明:关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前次反馈意见回复的最近一期末,上市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
       的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利用
 13                               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类金融及其他
                                  资金实施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前次非公开发行审核中反馈、关注的问题不构成本次再融资
        的法律障碍。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与 2019 年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终止该次非公开发
        行申请的相关董事会文件、反馈回复文件、公告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相应文
        件材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系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再融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规模,同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


                                                 28
环境变化、自身资金需求、后续业务开拓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开
展后续战略部署,营造更优的融资方案,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发
行人决定终止、撤回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次非公开发行审核中反馈、
关注的问题不构成本次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反馈意见 6.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存在行政处罚。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
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
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況。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9
       一、申请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一)税务相关行政处罚及其整改情况

序号            公司             主管部门       处罚日期/履行期限           处罚措施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国税总局北京市
 1      佳沃股份北京分公司                      2018 年 7 月 11 日    罚款 200 元人民币    逾期纳税申报、逾期报送纳税文件     已缴纳罚款
                               海淀区税务局
 2         Australis Mar         智利税务局     2019 年 11 月 29 日    罚款 3,628 美元      多报出口税款返还、利息及罚金      已缴纳罚款
 3         Australis Mar        智利税务局      2019 年 12 月 20 日    罚款 2,244 美元      多报出口税款返还、利息及罚金       已缴纳罚款
                                                                                                                             已缴纳罚款并
 4         Australis Mar        智利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17 日      罚款 59 美元      未在法定期限内通报法定代表人变更
                                                                                                                             完成信息更正
 5       Alimentos Australis    智利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17 日      罚款 59 美元             税务滞纳金及罚款             已缴纳罚款
 6        Salmones Alpen        智利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17 日      罚款 59 美元             税务滞纳金及罚款             已缴纳罚款
           Procesadora de
 7                              智利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17 日      罚款 59 美元             税务滞纳金及罚款             已缴纳罚款
         Alimentos ASF SpA
 8          Islas Del Sur       智利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17 日      罚款 59 美元             税务滞纳金及罚款             已缴纳罚款
 9            Fitz Roy          智利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22 日      罚款 59 美元             税务滞纳金及罚款             已缴纳罚款
                                                                                                                             已缴纳罚款并
10        Torres del Paine      智利税务局      2017 年 4 月 30 日      罚款 180 美元            税务滞纳金及罚款            完善公司月度
                                                                                                                             税务申报制度
11        Torres del Paine      智利税务局      2017 年 5 月 22 日      罚款 111 美元            税务滞纳金及罚款              已缴纳罚款
                                                                                                                             已缴纳罚款并
12        Torres del Paine      智利税务局      2018 年 2 月 12 日      罚款 27 美元             税务滞纳金及罚款            完善公司月度
                                                                                                                             税务申报制度
13        Torres del Paine      智利税务局      2018 年 10 月 12 日     罚款 0.3 美元            税务滞纳金及罚款             已缴纳罚款




                                                                       30
       (二)产品质量相关行政处罚及其整改情况

序号       公司                 主管部门                处罚日期/履行期限             处罚措施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已缴纳罚款,并主动召回不合格产
 1       青岛国星       即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4 月 24 日       罚款 5 万元人民币     食品重金属超标
                                                                                                                                        品


       (三)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及其整改情况

序号      公司               主管部门            处罚日期/履行期限            处罚措施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已缴纳罚款并已实施整改,包
                    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城                                 罚款 5,000 元人民       消防器材、设施未保持完好
 1       青岛国星                                 2019 年 3 月 19 日                                                      括:(1)更换老旧消防设备;(2)
                          阳区大队                                               币                        有效
                                                                                                                                 加强园区消防管理
                                                                                                                          已缴纳罚款并已实施整改,包
         青岛国星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
                                                                         3 项处罚事由各罚                                 括:(1)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
 2       即墨分公       即墨市公安消防大队        2020 年 6 月 21 日                             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
                                                                         款 10,000 元人民币                               准;(2)更换老旧消防管道;(3)
           司                                                                                        效;占用疏散通道
                                                                                                                          清除占用在疏散通道上的杂物


       (四)卫生相关行政处罚及其整改情况
序号        公司           主管部门     处罚日期/履行期限              处罚措施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鱼食残渣、欠缺传染病控制系统、未防护处理垃圾袋、
 1      Australis Mar     智利卫生部       2018 年 5 月 7 日     罚款 2,662.9 美元                                                        已缴纳罚款
                                                                                                   乱放设备等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
                                                                                                                                          已缴纳罚款
 2      Australis Mar     智利卫生部       2019 年 1 月 14 日    罚款 1,651.1 美元       灭火器过期、容器未安装阀门等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 并整体检查
                                                                                                                                            消火栓
 3      Australis Mar     智利卫生部       2019 年 1 月 21 日    罚款 1,320.9 美元                       未妥善处理危废品                    已缴纳罚款
 4      Australis Mar     智利卫生部       2019 年 2 月 7 日     罚款 5,428.0 美元       未按月监督承包商用工合规性并核对日常工作流程,      已缴纳罚款



                                                                              31
序号        公司         主管部门    处罚日期/履行期限               处罚措施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设备清单未体现设备用途,使用未经授权的设备      并更新承包
                                                                                                                                       商专项制度
                                                                                                                                       已缴纳罚款
                                                                                      未定期监督承包商用工合规性、未执行安全程序、承
 5      Australis Mar   智利卫生部       2019 年 6 月 20 日      罚款 10,269.3 美元                                                    并更新承包
                                                                                              包商未在用工现场安排安全专家
                                                                                                                                       商专项制度


       (五)统计相关行政处罚及其整改情况

序号        公司          主管部门          处罚日期/履行期限           处罚措施                 处罚事由                      整改情况
                                                                                                                     已缴纳罚款并安排专人负责该统
 1      Australis Mar   智利国家统计局      2019 年 5 月 20 日        罚款 198 美元        未按要求提供统计信息
                                                                                                                                 计事项
                                                                                                                     已缴纳罚款并安排专人负责该统
 2      Australis Mar   智利国家统计局      2019 年 5 月 20 日        罚款 198 美元        未按要求提供统计信息
                                                                                                                               计事项
                                                                                                                     已缴纳罚款并安排专人负责该统
 3        Fitz Roy      智利国家统计局      2019 年 5 月 20 日        罚款 198 美元        未按要求提供统计信息
                                                                                                                               计事项




                                                                             32
    根据发行人和 Australis Seafoods 的确认以及境外律师意见,并经核查,保荐
机构及律师认为,根据该等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行政处的罚
款金额较小、情节较轻,且发行人已相应缴纳了罚款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据此,
该等处罚不属于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
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况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确认文件并经保荐机构及
律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中国证监会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 录查询平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查询,截至本回
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确认文件,该等人员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并经保荐机构及律师在中国证
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
录 查 询 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深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四、申请人上述情况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
关规定

    综上所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申请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况;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申请人的上述情况符合彼时有效的《创业


                                       33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相关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颁发《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并相应废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后,截
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的相关情况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或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相
关文件,及发行人境外律师就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的说
明及相应发表的意见;查阅了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查阅了发行人部分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为其开
具的无犯罪证明;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就行政处罚相关事项进行访谈。
    保荐机构及律师检索了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
查询平台、上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网站,对发行
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诉讼或失信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报告期内不存
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发行人现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
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申请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申请人的上述情况符
合彼时有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关于创业板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颁发《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并相应废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后,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的相关情况亦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34
     反馈意见 7.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未决诉讼情况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未决诉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境外律师意见,并经保荐机构及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zhzxgk/)的查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
内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且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诉讼或仲裁案件;发行
人境外子公司存在一项尚未了结且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案
件。具体情况如下:
     该案为案号 C-1344-2019 的民事诉讼。原告为 Aqua Trade E.I.R.L,被告为发
行人境外子公司 Australis Mar,由智利巴拉斯港民事法院审理。原告称其与被告
及 Mar do Pacifico 之间存在商业代理合同(包括接收 Mar do Pacifico(买方)关
于购买 Australis Mar(卖方)的鲑鱼的订单)。2014 年 6 月,巴西主管机关下令
销毁一种由 Australis Mar 出售给 Mar do Pacifico 的产品。据原告称,Australis Mar
不承认其在前述事件中的责任并索要未支付款项;Mar do Pacifico 则向原告施压
要求解决问题,且并未向原告支付代理服务的一般性费用。原告作为 Mar do
Pacifico 的委托人,称其由于 Australis Mar 滥用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其作为市场代
理的声誉,因此主张损害赔偿。该案件所涉及标的金额为 1,708,123 美元,目前
处于审理阶段。
     根据 Australis Seafoods 及被告诉讼代理律师的说明,Australis Mar 在前述事
件中已勤勉尽责,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没有事实依据,且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与
损害赔偿要求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在该案件中被
判决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Australis Seafoods 认为该案件不会影响 Australis
Mar 的正常经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且标的金额
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且在 10 万美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35
序             诉讼
     案件号               原告             被告            法院/仲裁庭                 事由                       状态             所涉金额
号             类型
                                                                            原告主张被告未按渔业主管
     C-655-2   民事   国家渔业服务                                                                         原告于 2019 年 11     50 UTM - 3.000
1                                      Australis Mar      艾森港民事法院    部门规定提交关于 Costa 养
       019     诉讼         处                                                                             月 15 日提起诉讼          UTM
                                                                            殖中心鱼类数量相关信息
                                                                            原告主张被告未按渔业主管
     C-67-20   民事   国家渔业服务                                                                         原告于 2020 年 1 月   50 UTM - 3.000
2                                      Australis Mar      艾森港民事法院    部门规定提交关于 Italia 养殖
       20      诉讼         处                                                                             28 日提起诉讼             UTM
                                                                            中心鱼类数量相关信息
                                      Australis Mar 及
                                      Servicios
     1656-20   劳动   Hugo Enrique    Dolphins Ltda.     康塞普西翁市劳动   原告因潜水活动患职业病,
3                                                                                                                审理中          126,415.1 美元
       18      诉讼    Lagos Cid      (原告雇主,向     法院及其上诉法院   向被告主张其损害赔偿
                                      Australis Mar 提
                                      供潜水服务)
                         Banco de
                         Crédito e
     C-949-2   破产                   Acuinova Chile                        被告破产诉讼,Agua Dulce 案件在债权人会议
4                       Inversiones                      圣地亚哥民事法院                                                         274,751 美元
       014     诉讼   (Agua Dulce         S.A.                             的债权约合 229,603 美元  程序阶段
                      作为债权人)
     C-231-2   民事   国家渔业服务     Australis Mar     纳塔莱斯港民事法   原告主张被告未按规定提供 原告于 2019 年 9 月         50 UTM - 3.000
5
       019     诉讼          处            S.A.                  院         事故卡车信息             19 日提起诉讼                   UTM
                                                                                                     被告于 2020 年 3 月
     C-41-20   民事   国家渔业服务                       纳塔莱斯港民事法   原告主张被告未按规定提供                             50 UTM - 3.000
6                                      Australis Mar                                                 12 日 提 出 正 式 抗
       20      诉讼         处                                   院         死鱼管理相关信息                                         UTM
                                                                                                     辩,本案尚未判决




                                                                    36
    二、申请人未决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 Australis Seafoods 的确认以及境外律师意见,并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
师认为,发行人未决诉讼案件中,C-1344-2019 案件被判处由发行人子公司承担
责任的可能性较小,除该案件外,其他未决诉讼金额较小,因此,发行人该等未
决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申请人上述情况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
关规定

    综上所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未决诉讼金额较小或被判承担责任
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废止)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
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颁发《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并
废止相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后,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申请人的相关情况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
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诉讼情况的相关资料;发行人境
外律师就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未决诉讼情况的说明及相应发表的意见;与发行人相
关负责人就未决诉讼相关事项进行访谈;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等公开信息网站,就发行人的诉讼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决诉讼金额
较小,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废止)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颁发《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并废止相应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后,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的
相关情况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37
       反馈意见 8.2019 年末申请人存货账面价值 27.43 亿元,占总资产的 23.57%。
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 19.02 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消耗性生物资产库
存管理制度、期末盘点范围、方法及各类资产盘点结果;(2)海水养殖的鱼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相关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如何确定,重量、数量如何可靠测算;(3)请按养
殖品种列示存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名称、账面价值、生物资产减值准
备等,并结合各类存货计提跌价淮备的原则及相关销售价格分析说明跌价准备是
否充分计提;(4)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结转及核算方法。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请会计师详细说明对消耗性生物资产执行的审计
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存货监盘情況,并对存货真实性、计价合理性、存货跌
价准备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库存管理制度、期末盘点范围、方法及各类资产盘点
结果

       2019 年度末上市公司的生物资产主要为智利子公司 Australis Seafoods 所持
有的包括鱼卵、鱼苗及幼鲑等处于淡水阶段的生物资产,以及处于海水育肥阶段
的鲑鱼生物资产。公司的生物资产均为消耗性生物资产。

       上市公司制定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管理制度,其执行情况如下:

       鲑鱼类生物资产因其特性,无法采用有效手段在不造成鲑鱼大量损失的情况
下进行盘点或测量,因此年末生物资产的数量及重量依赖专业的信息系统的记录。
上市公司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信息系统相关的控制来保障年末存货的真实
性。

       公司采用专业的信息系统记录生物资产在各个生长阶段的数量及重量。该信
息系统由第三方开发并广泛应用于鲑鱼养殖行业。

       上市公司将外购的鱼卵、鱼苗的数量及重量录入上述信息系统,并将孵化后
的幼鲑养殖在淡水养殖场的封闭水箱中。在幼鲑养殖过程中,定期对死亡鲑鱼进

                                      38
行收集并作为鲑鱼数量的减项录入信息系统,从而可将鱼卵、鱼苗等生物资产的
年末核算单位具体到条或个。在淡水养殖环节监管系统实景图如下图:




    幼鲑生长到一定重量后投放至海水养殖场,在投放过程中,采用专业红外设
备对进入海水养殖场中的鲑鱼进行逐条计数,与系统中已记录的幼鲑数量进行核
对一致后,作为海水养殖场中鲑鱼数量的起点。在海水育肥阶段,鲑鱼养殖在封
闭的海笼中,上市公司定期对死亡鲑鱼进行收集及统计,并作为鲑鱼数量的减项
录入信息系统,从而保证信息系统中每一阶段鲑鱼数量准确性。死亡鲑鱼的数量
及死亡原因按照智利水产养殖监管部门的要求需留档以供监管部门审查。在海水
培育环节的监控系统及系统界面如下图所示:




    鲑鱼的成长速度与饲料消耗量密切相关,投喂单位重量的饲料所转换的鲑鱼
成长重量为饲料转换率。鲑鱼成长速度还受到外部养殖坏境的影响。外部环境主
要指各个养殖场所处区域、养殖所处月份等信息,不同的外部环境会造成水温、
海水中含氧量等参数的变化,从而影响鲑鱼死亡率及成长速度。上市公司将上述
各个海水养殖场的外部环境作为参数录入到信息系统中,信息系统中基于依据行


                                  39
业经验及公司历史实际经验值的计算模型,计算鲑鱼每日的重量增量,从而保证
信息系统中每一阶段鲑鱼重量准确性。

    为保证信息系统中记录的生物资产数量及重量的准确性,上市公司在每个养
殖场养殖周期结束后对鲑鱼进行收获时,将收获鲑鱼进行逐条计数及称重,并与
信息系统中记录的结果进行比较,结果显示收获鲑鱼的实际数量和重量与系统信
息无重大差异。

    对于生物资产的计量,对于鱼卵、鱼苗与幼鲑等处于淡水阶段的生物资产,
因不存在出售该类资产的活跃市场,按成本计量。同样,海水育肥阶段的鱼在达
到最低重量要求前,也因为不存在活跃市场而按成本计量。除公允价值无法可靠
计量的生物资产以外,对于处于海水育肥阶段的鲑鱼生物资产,在考虑重量因素
后,按照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

    上市公司保障生物资产计量的公允性。其中,对于按成本计量的生物资产,
上市公司在每年对其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
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确认为当期损失。对于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的生物资产,以在年末的公允价值计量中充分考虑生物资产的公允性。上述
公司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管理及计量方式,符合行业惯例,与全球主要鲑鱼产
区(如挪威、智利)其他上市鲑鱼养殖公司所披露的鲑鱼管理及计量方式一致。

    扣除消耗性生物资产,上市公司年末对养殖类存货的盘点范围为 100%。

    二、海水养殖的鱼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合理性,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关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如何确定,重量、数量如
何可靠测算;

    Australis Seafoods 为智利上市公司,其当地法定财务报表以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为编制基础编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生物资产在达到
一定的重量标准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在公司以企业会计准则为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根据其与生物资产相


                                   40
关的会计政策,除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生物资产以外,对于处于海水育肥阶
段的大西洋鲑、鳟鱼及银鲑等鲑鱼生物资产,在考虑重量因素后,按照公允价值
减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05 号-生物资产》第二十二条,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
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物资产所在地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
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

       海水育肥阶段的鲑鱼,以单个养殖场为单位,当通过鱼群总重量及总数量计
算的鲑鱼平均收获重量达到下表中最低重量要求后,该养殖场鲑鱼达到可收获状
态。

阶段          资产                                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标准:
                        大西洋鲑:平均收获重量达到 4 公斤以上。采用整鱼及鱼排切段
                        两种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作为估计售价。
海水     海水养殖的鱼   银鲑:平均收获重量达到 2.3 公斤以上。采用去头整鱼的平均市
                        场价格作为估计售价。
                        鳟鱼:平均收获重量达到 2.3 公斤以上。采用去头整鱼及鱼排切
                        段两种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作为估计售价。

       达到可收获状态的鲑鱼属于大宗商品,在智利及全球多个地区存在活跃的交
易市场,并且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生物资产的公开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
息,使得公司可以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因此,公司达到最低重
量要求后的鲑鱼生物资产,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
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的情形,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对生物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生物资产结转入存货并实现销
售为未来发生的事项,存在内在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公司进行估计。对上述主
要假设进行估计时,公司根据当时的情况和经验,并以一定的历史信息或资料为
基础。公司在每年末对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考虑鲑鱼养殖情况、外部

                                       41
环境变化等最新的信息,以其为基础做出估计从而使估计最接近实际。

    根据公司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的相关披露,公允价值估计依赖于一系列具有
不确定性的假设,包括鱼群总重量(考虑平均死亡率)、平均重量、收获重量、品
质的分布和估计售价。鲑鱼重量是基于海水中播种幼鲑的数量、当前生长情况、
养殖中心鲑鱼死亡率等因素进行估计的。在一定周期内没有发生大规模死亡事件
或鱼类疾病时,对鲑鱼重量和鲑鱼数量的估计不确定性通常较小,因此通过鱼群
总重量及总数量估计的鱼群平均重量与实际收获情况非常接近。估计的收获总重
量和品质的分布较实际收获情况会有一定差异,但是通常这种变动不会对鱼群公
允价值的估计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根据历史经验,通过正态分布模型根据鱼群平
均重量、总数量等信息,估计收获时的重量分布。公司根据历史收购鲑鱼品质情
况,进一步估计收货时各个品质下鲑鱼的比例。公司基于行业统计数据作为鲑鱼
销售时的市场价格。

    三、按养殖品种列示存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名称、账面价值、
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并结合各类存货计提跌价淮备的原则及相关销售价格论
证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019 年末上市公司按养殖品种的存货主要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已捕捞屠宰
的产成品.

    1、2019 年末,上市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养殖品类列示,最主要的品种
为大西洋鲑,占比达 68.61%,各品类分布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消耗性生物资产品
                     账面价值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类
   鱼卵、鱼苗                13,209.73                  -        13,209.73

    大西洋鲑                130,487.61                  -       130,487.61

      银鲑                    5,681.03                  -         5,681.03

      鳟鱼                   40,811.70                  -        40,811.70

      合计                  190,190.06                  -       190,190.06


    2、2019 年末,上市公司按养殖品类已捕捞屠宰的产成品各品类分布的具体
情况如下:

                                    42
                                                                  单位:万元
  产成品产品类别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大西洋鲑               18,821.37                2,581.95        16,239.42

      银鲑                  2,111.00                   89.78         2,021.22

      鳟鱼                  4,992.88                   56.65         4,936.23

      合计                 26,952.29                2,743.97        24,208.33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外的其他存货主要包括以成本计量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原
材料、库存商品,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01 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
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05 号-生物资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
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
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确认
为当期损失。上述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确定。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公司采用的具体依据包括:对于以成本计量的生物资
产,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出售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对于库存商品,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实现销售时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对于原材料,按照产成品估计售
价减去加工完成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公司对于存货的减值计提是充分及合理的。

    四、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结转及核算方法

    消耗性生物资产在未达到最低重量要求按照成本计量。在达到最低重量要求


                                       43
后,开始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年末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累计生产成本、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及累计
减值准备(如有)。

    消耗性生物资产于收获后按照账面价值结转至存货产成品。存货产成品在实
现销售时,按其账面价值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将主营业
务成本转出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上述成本结转原则保障了存货计价的准则性及合理性,符合收入与成本相配
比的原则。

    五、会计师对消耗性生物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存货监
盘的情况,以及对存货真实性、计价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充分性的核查意见

    1、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评估了 Australis Seafoods 与维护生物资产信息相
关的流程,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测试,并对系统生成的生物资产变动表进行了
重新计算。

    2、会计师抽样选取了一部分海水养殖场,将系统中鲑鱼数量的记录核对至
原始记录,包括外购鱼苗的原始凭证、幼鲑投放记录等。

    3、鲑鱼的成长重量与饲料消耗量密切相关,投喂单位重量的饲料所转换的
鲑鱼成长重量为饲料转换率。会计师评估了公司对饲料转换率进行计算及分析的
流程,并测试了相关控制。会计师通过检查与采购相关的原始凭证及对供应商实
施函证程序,测试了外购饲料的数量。会计师独立计算了各海水养殖场的饲料转
换率,并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了对比分析,对于实际饲料转化率明显高于或低于
行业平均水平的海水养殖场获取了解释及支持性证据。

    4、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期后期间的收获鲑鱼在加工厂计数和称重的结果与系
统中的数量和重量信息进行核对。

    5、会计师评估了公司生物资产计量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获取行业
分析信息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并评估了生物资产公允价值模型的合理性及
计算准确性。



                                   44
    6、会计师评估并测试了与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

    7、会计师对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主要假设和参数,包括售价、规格
和品质分布等进行了测试:

    8、独立获取各年末的市场价格,并将其与 Australis Seafoods 估计各类鲑鱼
产品售价所基于的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9、检查估计鲑鱼产品规格和品质分布的方法及计算, 并将估计结果与标的
公司历史实际出售的鲑鱼产品规格和品质分布进行比较。扣除消耗性生物资产,
报告期末会计师对养殖类存货监盘比例达 96.43%。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已经建立存货管理相关制度,期末盘存盘点方式符合行业、公司自
身特点,依托高效的信息化系统,可以准确保证存货的真实性和计价的公允性。
上市公司成本核算和结转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与收入具有匹配性。达到一定
条件的海水生物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具备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基础,相关减值计提具有充分性和合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会计师评估了存货真实性、计价合理性以及存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确认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反馈意 见 9.2019 年申 请人完 成了 对智 利证 券交易 所上 市公 司 Australis
Seafoods S.A 99.838%股权的要约收购,收购总价 92,013.25 万美元。根据评估基
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Australis Seafoods S.A.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6,801.10
万美元,采用市场法估值。公司因收购 Australis Seafoods S.A 形成了大额负债,
当期财务费用 2.34 亿元,期末资产负债率 93.83%,远高于同行可比公司。请申
请人补充说明:(1)选用市场法评估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本次收购定价是否
公允合理;(2)期末长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借款期限、到
期时间、利率、还款安排等,以列表形式详细列示未来一年公司即将到期债务情


                                       45
况以及需要支付利息情况,并结合公司账面资金、现金流、银行授信、净资产等
情况分析说明公司是否面临重大财务风险及持续经营风险,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效
措施降低相关风险;(3)结合收购后的经营业绩情况分析说明本次收购是否符
合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选用市场法评估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本次收购定价公允性分析

       Australis Seafoods 为智利圣地亚哥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对其的收购定价系
交易各方经多轮公平磋商后,基于商业条款确定,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评
估了 Australis Seafoods 相关的历史财务业绩、行业地位、资产规模等。上市公司
聘请天健兴业作为估值机构,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估值基准日对交易 Australis
Seafoods 进行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从独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估值机构本次采用市场法对截至估值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Australis Seafoods 100%股权进行评估。

       (一)评估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
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
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具有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
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公司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公司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
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公司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公司价值的具体方
法。

       (二)市场法评估程序的合理性




                                      46
    全球的三文鱼养殖公司大多是在当地养殖和加工,再进行销售。Australis
Seafoods 的产品大多出口到俄罗斯、美国、巴西等国家,在全球市场内销售,这
一点与其他三文鱼上市公司类似,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筛选可比上市公司。结合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模式分析,可以找到与 Australis Seafoods
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很好的可比性,符合筛选标准,构成市场法评估的可靠
基础。
    公开市场的上市公司具有公开透明、监管严格、合法合规、相关数据可获得
性较强等特点,可以通过检索公开资料获取相关信息对其进行全面了解,这些相
关信息具备一定的适当性和可靠性。
    在目标公司与可比公司特点一致的前提下,对其成长性及运营风险等方面存
在的差异,可采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进行合理比较,进而对价值比率进行修正。
    在市场法下,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
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采用企业价值(EV)倍数和市净率(PB)倍数
作为价值指标,能弱化宏观环境、行业政策以及评估对象偶发性因素的影响,并
能充分反映当前市场及政策对评估对象评估值的影响。在市场法评估过程中,评
估对象可比上市公司的可比性较高、价值比率的选择符合公司及行业实际情况、
对相关参数的修正能更接近评估对象及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因此,市场法作为
本次评估方法之一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评估选择市场法,可以合理、公允地反映目标公司的市场价值。

    (三)市场法可比标的选择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选择的可
比企业与被评估公司应当具有可比性。可比企业应当与被评估公司属于同一行业,
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
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
风险等因素,恰当选择与被评估公司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根据准则规定,可比企业选择首要是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
影响,其次是关注其他因素,并将与目标公司一致性因素作为选择条件,其他不
一致的作为需要修正的因素。


                                      47
    确定本次可比公司选择的标准如下:

    (1)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公司同处一个行业,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

    对于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公司要求同属一个行业,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或与
被评估公司在所属业务市场、产品、增长预期、行业周期具有相似的特征。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三文鱼的养殖捕捞及加工销售,本次选取可
比公司应处于这一行业。

    (2)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公司业务结构类似

    业务结构的可比性标准是指可比对象应当与被评估企业在主要业务收入、利
润的结构上相似,并已稳定经营一段时间。

    (3)可比公司与被评估企业经营模式类似

    经营模式的可比性标准是指同行业的企业即使从事于同一业务,其中也会存
在多种经营模式,而不同的经营模式可能导致财务指标上的巨大差异和经营风险
的差异。

    本次可比公司选择过程如下:

    ①选择出所有同行业公司

    ②其中选择出业务结构相同或类似的公司

    ③其中选择出经营模式相同的公司。

    (四)本次收购标的与可比标的具有可比性

    本次评估确定的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以下原则:同处一个行业,受相同经济因
素影响;企业业务结构类似;企业经营模式类似。

    1、行业的可比性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三文鱼的育种、孵化育苗、鱼群养殖、
加工、分销、出口,有资格直接或间接进行所有和三文鱼养殖有关的活动。选取
的标的公司均属三文鱼的养殖捕捞及加工销售行业,因此在行业方面具有可比性。



                                   48
    2、业务结构方面的可比性

    从业务结构看,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与可比公司均涉及多个三文鱼品种的
养殖和加工,同时也包括多个三文鱼品种的包装和营销,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主
要为三文鱼销售,因此在业务结构方面具有可比性。

    3、经营模式的可比性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其中生产模
式主要分为育种、淡水种苗繁育、海水育肥和商品化加工;选取的可比公司主要
业务集中于三文鱼的养殖和加工,生产模式主要为三文鱼的淡水育苗、海水养殖
和加工处 理, 因此在 生产模 式方 面具有 可比性 。从销 售模 式来看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客户类型主要为企业客户,如大型进出口商、终端零
售商和分销商等,其销售模式具有可比性。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所选取可比公司均属于三文鱼的养殖捕捞及加工销售行
业,且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等方面具有可比性。

    (五)选择市场法作为最终定价依据的合理性

    根据现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适用的评估方法有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和市场法三种。该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23,869.99 千美元。市场
法评估结论选择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 和市净率 PB 结果的作为评估区间,
市场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928,483.11 千美元~972,947.42 千美元之间。

    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有所差异,引起差异的原因是:收益法是从企业的
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该方法以企业
预期收益及经营风险能否准确预计为评估前提;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收益法评估难以对企业预期收益及经营风险进行准确预计,而市场法的各项参数
能够直接、客观地取得,因此市场法评估较收益法评估更为合理。具体原因如下:




                                     49
              1、虽然全球三文鱼价格历史年度存在多个完整的市场波动周期,但是每一
        次市场波动轨迹、特点等均不同,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重要参数“三文鱼价格”
        将无法精准预计,因此导致收益法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较大。

              2、市场法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根据评估行业多年的调研,在周期性比较
        强的行业中,市盈率以及其他与收入相关的指标随行业周期变动较大,而企业价
        值倍数和市净率无论行业景气与否,一般变动较小,在企业股权转让中有较高参
        考价值。此外,市场法的各项参数能够直接、客观地取得,从参数选择的数据质
        量上相对更优、更可靠。

              综上,本次评估选择市场法作为最终评估价值的结论具有合理性。

              (六)本次收购定价公允性分析

              本次收购交易对价系交易双方经多轮公平磋商后,基于商业条款确定,所考
        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了标的公司相关的历史财务业绩、行业地位、资产规
        模等。发行人已聘请天健兴业作为估值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估值并出具《估值
        报告》,从独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综上,本次收购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期末长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借款期限、到期时间、
        利率、还款安排等,以列表形式详细列示未来一年公司即将到期债务情况以及
        需要支付利息情况,并结合公司账面资金、现金流、银行授信、净资产等情况
        分析说明公司是否面临重大财务风险及持续经营风险,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效措
        施降低相关风险;

              (一)上市公司长短期借款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含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对佳沃集团的其他应付款)为 80.38 亿元,
        其中长期借款 42.26 亿元,应付债券 8.9 亿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合计 6.71 亿元,对佳沃集团的其他应付款 22.49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   借款主                        借款利率      借款余额
                债权人     币种                               到期日       担保方     性质
号     体                          (年率)    (人民币元)


                                              50
序   借款主                               借款利率          借款余额
                  债权人         币种                                         到期日        担保方       性质
号     体                                 (年率)        (人民币元)
     Food
                Bank of
     Investm                             2.45%+3Mon
1               China Macau     美元                          3,209,220,000    2024/6/21 佳沃集团
     ent                                      th Libor
                Brunch
     SpA.
                                                                                         Food          长期借
     Australi   Bank of
                                           1.60%+3                                       Investment    款
2    s Mar      China Macau     美元                           927,108,000     2024/6/21
                                         Month Libor                                     SpA. 及 联 想
     SA         Brunch
                                                                                         控股
     佳沃 股 工 商 银 行桃
3                               人民币         4.75%            89,900,000    2022/12/28 佳沃集团
     份      源支行
     Fresh
     Investm    苍 原 投 资责                                                                            应付债
4                               美元           5.00%           891,450,000     2024/6/14 佳沃集团
     ent        任有限公司                                                                               券
     SpA.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5                               人民币         5.30%            30,000,000     2021/1/14 联想控股
     份      京分行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6                               人民币         5.03%            43,000,000     2021/3/25 联想控股
     份      京分行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7                               人民币         4.50%            40,000,000     2021/2/25 联想控股
     份      京分行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8                               人民币         5.30%            50,000,000    2020/11/10 联想控股
     份      京分行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9                               人民币         5.30%            17,000,000     2020/12/1 联想控股
     份      京分行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10                              人民币         5.30%            70,000,000    2020/12/30 联想控股        短期借
     份         京分行
                                                                                                         款及一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11                              人民币         5.00%           200,000,000     2021/5/14 联想控股        年内到
     份         京分行
                                                                                                         期的非
     青岛 国    青 岛 银 行延                 3 Month
12                              美元                            29,381,474     2021/3/31 佳沃股份        流动
     星         安二路支行                libor+200bp
                                                                                                         负债
     青岛 国 交 通 银 行李                    3 Month
13                              人民币                          25,630,917     2020/9/27 佳沃集团
     星      沧第一支行                   libor+200bp
                                                                                         佳沃股份、富
     青岛 国 华 夏 银 行青                    3 Month                                    华和众、青岛
14                              人民币                          73,355,638     2020/7/19
     星      岛城阳支行                   libor+200bp                                    海 买 、 张志
                                                                                         刚、李媛
     Australi   Banco de
15   s Mar      Créditos e     美元           4.24%            28,526,400     2021/3/23      无
     SA         Inversiones
     Australi   Banco Estado
16                              美元           4.28%            35,658,000    2020/10/20      无
     s Mar      de Chile


                                                         51
序   借款主                                        借款利率            借款余额
                    债权人            币种                                                    到期日         担保方          性质
号     体                                          (年率)          (人民币元)
     SA
     Australi
17   s Mar        Banco BICE        美元                 5.20%            28,526,400         2020/10/30       无
     SA
     青岛国
18                佳沃集团          人民币                5.58%           30,000,000          2020/12/17      无
     星
     佳沃股
19                佳沃集团          人民币                4.75%        2,133,890,000             2022/6/9     无
     份                                                                                                                     其他应
     佳沃股                                                                                                                 付款
20                佳沃集团          人民币                4.75%           35,000,000           2020/9/22      无
     份
     佳沃股
21                佳沃集团          人民币                5.58%           50,000,000          2020/12/31      无
     份
          注:美元借款折算成人民币采用 2020 年 5 月 29 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 1 美元=7.1316 人民币计算。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来 1 年内到期的借款本金合计约 7.9 亿
          元,利息合计约为 2,36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主                                        借款利率            借款余额                            应付利息
                       债权人           币种                                                    到期日
          体                                         (年率)          (人民币元)                          (万元)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人民币               5.30%           30,000,000           2021/1/14            99
       份          京分行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人民币               5.03%           43,000,000           2021/3/25            177
       份          京分行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人民币               4.50%           40,000,000           2021/2/25            133
       份          京分行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人民币               5.30%           50,000,000          2020/11/10            118
       份          京分行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人民币               5.30%           17,000,000           2020/12/1            45
       份          京分行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人民币               5.30%           70,000,000          2020/12/30            217
       份          京分行
       佳沃 股 光 大 银 行北
                                       人民币               5.00%          200,000,000           2021/5/14            953
       份      京分行
       青岛 国 青 岛 银 行延                             3 Month
                                       美元                                 29,381,474           2021/3/31            57
       星      安二路支行                            libor+200bp
       青岛 国 交 通 银 行李                             3 Month
                                       人民币                               25,630,917           2020/9/27            20
       星      沧第一支行                            libor+200bp
       青岛 国 华 夏 银 行青                             3 Month
                                       人民币                               73,355,638           2020/7/19            23
       星      岛城阳支行                            libor+200bp
       Australi    Banco de
                                       美元                 4.24%           28,526,400           2021/3/23            98
       s Mar       Créditos e

                                                                  52
借款主                                             借款利率              借款余额                        应付利息
                   债权人             币种                                                到期日
  体                                               (年率)            (人民币元)                      (万元)
SA             Inversiones
Australi
               Banco Estado
s Mar                                美元                  4.28%            35,658,000    2020/10/20                59
               de Chile
SA
Australi
s Mar          Banco BICE            美元                  5.20%            28,526,400    2020/10/30                62
SA
青岛国
               佳沃集团              人民币                5.58%             30,000,000   2020/12/17                89
星
佳沃股
               佳沃集团              人民币                4.75%             35,000,000    2020/9/22                52
份
佳沃股
               佳沃集团              人民币                5.58%             50,000,000   2020/12/31            164
份
合计                                                                        786,078,829                       2,366

     注:3 Month libor 采用 Capital IQ 2020 年 5 月 29 日数据 0.34%计算。



            上述利息和本金的最终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的利润、
     Australis Seafoods 日常经营产生的利润以及其他可能的融资形式。发行人积极推
     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实现佳沃集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厚上市公司净资产,
     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现金流支持,进而可以减轻上市公司借款到期带来的支付压
     力。与联合投资方积极协商,争取促成其在到期日或之前完成在智利控股公司层
     面转股,降低可转换债券到期带来的本金支付压力。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国际金
     融市场等各方面渠道筹措资金,降低并购贷款到期对智利收购公司的支付压力。

            (二)结合公司账面资金、现金流、银行授信、净资产等情况分析说明公
     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及持续经营风险情况

            1、上市公司账面资金、现金流、银行授信、净资产的情况分析

            上市公司有息负债主要以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为主,占比约 90%。发行人未
     来 1 年内到期的借款本金合计约 7.9 亿元,利息合计约为 2,366 万元,到期时间
     分布相对均匀。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53
                   项         目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79,690.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407,531.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382,523.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08.28

    根据上表,上市公司 2019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2.5 亿元,显示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销售和回款情况良好。同时上市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货币资
金余额为 3.50 亿元,表明公司具备一定的资金偿付利息。2020 年 6 月 10 日,上
市公司与北京举弘商贸有限公司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协议》,举弘商贸向上市公
司进行 2 亿元永续债权投资,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补充流动资金。此外,公
司短期借款主要由控股股东佳沃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联想控股提供担保,担保方资
信状况良好,到期续借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净资产为 72,497.7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6,753.57 万元。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资金 4.16 亿元,
本次非公开成功实施有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未来上市公司
将在继续抓好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通过引入战略合作伙伴、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偿债风险。

    2、上市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分析

    发行人未来 1 年内到期的借款本金合计约 7.9 亿元,利息合计约为 2,366 万
元。若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上市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货币资金
余额为 3.50 亿元,在完成 2 亿元永续债权融资后,仍存在一定的偿还本金的压
力。若以上债权均不能续借或替换,则存在一定的短期财务风险。但考虑到发行
人境内短期借款除关联方借款外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发行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良好,1 年内到期的借款如需续借,预计将不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考虑偿还,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偿还部分
借款,降低发行人整体杠杆率。关联方借款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偿还或展期,预
计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境外借款为发行人子公司 Australis Seafoods 的经营性



                                    54
借款,考虑到 Australis Seafoods 现金流情况,预计相关债务偿还或续期不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对于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主要为 2019 年 6 月发行人为实施收购智利公司
Australis Seafoods 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约定的贷款金额为 4.5 亿美元。根据《并
购贷款协议》的约定,违约事件包括:到期无法偿本付息、违反相关财务契约的
规定、失实陈述、交叉违约、无力偿债、进入破产程序、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
裁决、相关融资文件失效或被撤销、停业、资产被征用,扣押或国有化、出现可
能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对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资质失效、出现
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

    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从 2020 年 1 季度财务报告来看,
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导致三文鱼餐饮市场需求减弱,市场价格下跌,运费增加,导
致公司三文鱼业务利润下滑。同时公司牛羊肉及其副产品的批发销售业务主要经
营区域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该业务经营业绩出现下滑。总
体来看,境内外新冠疫情先后爆发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使得公司面临一
定的财务风险。公司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积极应对经营中面临的困难,
并制定了全面的措施推进落实,以降低相关风险。

    新冠病毒疫情使得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大,但以海产品为代表的中高端动物蛋
白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长期趋势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具备全产业链、多品类的产
品及完善的市场渠道,现阶段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生产作业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
动有序开展,因此发行人面临的持续经营风险较低。

    综上,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发行人经营业务短期受到一定影响,进而短期内
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具备产业链完整、市场渠道健全等优
势,现阶段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生产作业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因此
发行人面临的持续经营风险较低。

    3、发行人降低风险的措施

    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资金 4.16
亿元,本次非公开成功实施有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同时,


                                    55
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与债权人及质押权人协商,如未来发生触
发质押权的情形发生,将以追加担保物、偿还现金等方式避免本公司所持的佳沃
股份股份被处置。

    综上,发行人存在有效降低风险的措施。

    三、结合收购后的经营业绩情况分析说明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影响

    (一)Australis Seafoods 业绩情况

    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完成对 Australis Seafoods 的收购,收购后 Australis
Seafoods 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7-12 月
营业收入                                    9,508.97                      19,097.90
营业利润                                         357.16                    1,575.05
净利润                                           214.60                    1,722.23
EBITDA                                           620.84                    2,937.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2.54                       1,111.09

    收购完成后,Australis Seafoods 的营业利润、净利润、EBITDA 和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能够为发行人提供稳定的利润和现金流。

    (二)完成收购后上市公司业绩情况

    2019 年度,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42,773.74
营业利润                                                                 -21,102.38
净利润                                                                   -14.847.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08.28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因收购 Australis Seafoods 所产生的一次性费用和融资
成本合计约为-25,790.30 万元。剔除相关费用后,上市公司营业利润约为 4,687.92

                                    56
万元。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稳定的利
润来源。

    (三)上市公司与 Australis Seafoods 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增强上
市公司的竞争力

    对 Australis Seafoods 的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体量会明显增大,在上游资源
的掌控上会获取较强的主动地位,从而带动既有海鲜业务的更快发展。具体而言:

    1、增强上市公司对产业链上游资源的掌控力,带动上市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目前,内地海鲜行业普遍存在资源掌控力弱,在全球海鲜产业链中话语权低,
行业集中度低、渠道分散、品牌专业度低的行业痛点。公司通过对智利三文鱼上
市公司 Australis Seafoods 的收购,战略布局三文鱼产业,进一步巩固并实质性提
升了对海产品上游稀缺优质资源的掌控能力。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以三文
鱼这一优质稀缺的生物资源为抓手,利用公司在国内外已有的布局和资源与
Australis Seafoods 产生多维度的协同价值,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提高上市公司销售渠道利用价值,丰富销售产品品类和附加价值

    上市公司拥有熟悉中国海鲜市场的资深团队,业已通过整合资源、深耕渠道
等方式拥有多元立体化渠道网络,成功构建起“线上+线下”复合型渠道体系。公
司产品已逐步进入华北、东北、华东、西南地区的多家商场及超市,包括 G-super、
盒马鲜生、Cityshop、大润发、BHG、永旺、伊藤洋华堂等全国性和区域性中高
端卖场,同时公司打造的“海买”专卖加盟体系已接近 200 家,覆盖北京、河北、
山东、安徽等省级区域主要城市。目前公司已成为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
本来生活网、每日优鲜、多点等主流电商平台的海产品重要供应商,并与餐饮及
其他海鲜传统销售渠道保持良好合作。上市公司通过与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共
享现有渠道资源以及互联网营销成果,使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产品更好地迎合
中国消费升级和互联网零售的发展趋势,全通路快速覆盖整个中国市场。

    未 来 上 市 公 司将 依 托 三 文 鱼 资 源 优 势 ,充 分 发 挥 既 有 体 系 与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的协同效应,在增值产品开发、渠道拓宽、品牌建设、战略管理等




                                          57
方面形成优势互补,有力支撑上市公司整体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
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3、优化国内外供应链体系,提升上市公司竞争优势

       上市公司规模的增长和行业地位的提升会带来供应链优化的机会,发行人将
优化、重构国内外供应链体系,在上市公司现有物流体系基础上增强与 Australis
Seafoods 的全球化物流协调,提高产品质量管控水平,针对中国区域不同消费者
偏好优化产品供给水平,提升效率和节约成本,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

       综上,本次收购完成后,Australis Seafoods 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稳定的收入
和利润来源,拥有较高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通过现场走访 Australis Seafoods 主要生产和经营场所 ,对 Australis
Seafoods 管理层进行访谈,获取尽调资料等形式对 Australis Seafoods 主营业务情
况进行了核查,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获取了上市公司发展战略、与
Australis Seafoods 整合计划等相关文件,对上市公司收购 Australis Seafoods 的原
因进行了核查。

       2、查阅了关于 Australis Seafoods 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查看了可比
公司的财务报告等公开信息,论证了市场法定价的合理性;对收入增长率、毛利
率、期间费用率和折现率等收益法估值假设的合理性,与 Australis Seafoods 及发
行人进行访谈、沟通,与 Australis Seafoods 历史期间数据做了比对分析,获取了
Australis Seafoods 鱼苗投放等业务统计数据,查看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三文
鱼价格的预测报告,对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过程进行了核查。

       3、查阅了三文鱼行业研究报告和价格信息等公开资料,与 Australis Seafoods
价格产品售价、成本的变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与 Australis Seafoods 管理层进行
访谈,分析论证 Australis Seafoods 报告期内盈利波动和历史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
因。

                                       58
    4、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借款协议,结合发行人与 Australis Seafoods 的经
营情况,论证了发行人面临的还款风险。

    5、取得并查阅了 Australis Seafoods 管理层报表。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评估使用市场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符合评估准则相关规定,具有合理
性,本次收购定价公允合理。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发行人经营业务未达预期,短
期内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控股股东出具书面承诺如未来发生触发质押权的情形
发生,将以追加担保物、偿还现金等方式避免本公司所持的佳沃股份股份被处置。
上市公司具备产业链完整、市场渠道健全等优势,现阶段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生产
作业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因此发行人面临的持续经营风险较低。
发行人正在积极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且控股股东出具书面承诺,存在有效
降低风险的措施。本次收购完成后,Australis Seafoods 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稳定
的收入和现金流,拥有较高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
合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反馈意见 10.2019 年末申请人商誉账面价值 14.32 亿元。请补充说明期末商
誉减值测试依据、重要参数的合理性,相关测算结果及过程是否谨慎,结合商誉
规模、收购资产整合及效益实现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减值风险,未来减值是否
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期末商誉减值测试依据、重要参数的合理性,测算结果及过程的谨慎
性分析




                                    59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账面商誉余额 143,254.71 万元,主要系 2017 年收购
国星股份控制权(产生商誉 4,440.96 万元)和 2019 年收购 Australis Seafoods 控

制权产生(产生商誉 135,048.06 万元),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一)对国星股份的商誉减值测试


    上市公司将国星股份与商誉相关的经营性长期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并通
过分析其未来净现金流的现值来估计资产组的价值,判断期末商誉是否存在减值。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威正信评报字(2020)第 1026 号《佳
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于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用收益法评估的国星股份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人民币

19,800.00 万元,账面价值人民币 9,103.86 万元,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国星股份资产组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测算的重要假设、重要参数、测算结果及过程如下所示:

    1、重要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
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以企业持续经营为评估假设前提,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
按现有规模、现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反映。

    (3)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
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60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
            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10)假设被评估单位现有业务订单能如期实现,主营业务、产品结构以及
            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12)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在保持一贯性,主
            营业务相对稳定,被评估单位制定的目标和措施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实现,
            并取得预期效益。

                   (13)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
            出,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14)假设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15)本次评估是基于企业基准日的存量资产为基础进行的,假设收益期为
            预测期。

                   2、关键参数及测算过程

                   国星股份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重要参数选取如下:

                                                                                   单位:万元
                                                           稳定期营   稳定期                       预计未来
预测期    预测期营业    预测期利润                  稳定                       稳定期     折现率
                                     预测期净利润          业收入增   利润率                       现金净流
  间      收入增长率        率                      期间                       净利润     (%)
                                                             长率     (%)                        量的现值
           -6.58%、      3.45%、      5,083.67、
2020 年    14.09%、      3.56%、      5,984.02、
                                                    2025
至 2024    8.71%、       3.56%、      6,498,90、             0%        3.50    7,296.99   10.75    19,800.00
                                                    年起
   年      6.81%、       3.53%、      6,887.14、
           6.86%、       3.50%、      7,296.98 、




                                                    61
    对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期内,国星股份的净利润水平维持在 3.45%-3.56%期
间,不存在重大波动,具有合理性。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产成本确定。公司根
据自身风险情况,考虑市场整体状况、行业经验及市场权威机构的行研信息出计
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10.75%,其中,资本结构(D/E) 依据公司未来年度的目标
资本结构 D/E,市场风险溢价根据股市指数平均收益率超过平均无风险收益率(指
中长期国债收益率)的部分,权益资本成本 Ke、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Kd 及企业税
率 T 的选取都是依据企业自身数据结合所处行业平均水平市场状况综合确定的。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数据是合理且谨慎的。


    (二)对 Australis Seafoods 的商誉减值测试


    上市公司将 Australis Seafoods 的整体作为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根据管
理层批准的资产组五年期财务预算为基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五年以后的永续现
金流量按照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水平并以 2.10%作为永续增长率确定,采用 10.20%
的折现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管理层采用收益法预测的 Australis Seafoods
的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797,004.34 万元,账面价值人民币 501,820.62 万元,不存在
减值迹象。

    1、重要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
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
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
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2)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定 Australis Seafoods 在评估基准日后仍按照
原来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
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 Australis Seafoods 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
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2
    (5)假设 Australis Seafoods 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和 Australis Seafoods 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 Australis Seafoods 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
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9)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可回收价值,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
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 Australis Seafoods 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
出为平均流出。

    2、关键参数及测算过程

    Australis Seafoods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2025 年及
以后为永续期,主要预测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        2020/2019   2021/2020        2022/2021   2023/2022   2024/2023
收入增长率            33%          12%               9%          4%          4%
毛利率                22%          23%              26%         28%         29%

    (1)关于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分析

    Australis Seafoods 营业收入预测主要受到未来三文鱼销售量和销售单价这
两个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加大了十二区的幼鲑投放
数量。从 2019 年下半年开始,十二区的产能开始释放,鲑鱼的捕捞出产数量有
较大的增幅,基于捕捞出产数量预测的销售量大幅增长,在销售单价平稳预测的
基础上,2019 年至 2021 年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从 2022 年开始,产能在 2021 年
的基础上略有增加,销售收入小幅增长。

    (2)关于毛利率合理性的分析




                                         63
    未来经营年度 Australis Seafoods S.A.产能将主要转移到第十二区,Australis
Seafoods 拟通过加快其在第十二区的育苗场、海笼、加工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对
淡水养殖场进行改造、调整使用养殖成本相对较低的育苗场,以及 2019 年度完
成了对十二区加工厂的收购,都将降低运输成本、储藏成本、初加工和深加工成
本,早日获取成本节降的收益。从 2019 年开始,随着十二区的产能开始释放,
规模效应带来的固定成本摊薄,导致单位固定成本逐年下降,毛利率水平逐年提
升。在综合考虑 Australis Seafoods 规模效应带来的固定成本摊薄和成本节降措施
导致单位可变成本下降的原因后,预测期 2024 年的毛利率在 29.04%左右,该毛
利率略高于 Australis Seafoods S.A.历史期的 26.89%平均毛利率水平,预测具有
合理性。

    (3)关于折现率合理性的分析

    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情况,考虑市场整体状况、行业经验及市场权威机构的行
研信息出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10.20%,其中,资本结构(D/E)参考了可比公司
的公开信息,智利国家风险溢价参考了美国成熟市场的风险溢价和穆迪评级,权
益资本成本 Ke、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Kd 及企业税率 T 的选取都是依据企业自身
数据结合所处行业平均水平市场状况综合确定的。

    综上所述,出具 2019 年年报时,公司参考历史数据以及经审批的预算及公
司商业计划,将预测的现金流量折现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算,认为商
誉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二、结合商誉规模、收购资产整合及效益实现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减值
风险,未来减值是否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商誉规模及构成情况如上文所述。

    1、关于国星股份整合情况及效益实现情况分析

    2017 年 8 月,上市公司收购国星股份 55%股权正式完成工商登记,截至目
前整合效果良好,具体整合措施包括如下:

    人员方面,上市公司完成收购后在保持国星股份原有团队基本稳定的基础上,
通过优化组织架构、向国星股份引入专业的管理人才,进一步完善国星股份的治

                                    64
理结构,优化整体业务架构;管理方面,上市公司通过完善国星股份的各项管理
制度、组织定期的业务部门汇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等一系列措施,
完善国星股份的治理结构;财务方面,上市公司完成对国星股份统一的财务管理,
制定和实行统一的重大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并按照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国星股份的业务模式和财务管理特点,在内部控制
体系、财务人员设置等方面搭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业务方面,
上市公司在资金、销售渠道等多个方面对国星股份进行赋能,支持国星股份业务
规模的进一步扩张。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8 月完成对国星股份的收购,收购前后国星股份的业绩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157,532.66    150,708.52     53,849.82     91,611.89    84,469.19
净利润           -3,916.01     3,116.17       2,968.48     3,469.34      1,911.95


    收购完成后,国星股份在发行人的整合和支持下,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营业
收入自 2018 年来较收购前有明显提升。2019 年国星股份营业收入较上年基本持
平,而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我国北极甜虾进口量
大幅增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价格下滑明显,导致甜虾业务亏损约 2,400 万元;
(2)国星股份针对零售业务实施战略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仓储布局,集中处
理了一批非聚焦产品的库存,导致零售业务毛利率下降,业务亏损约 2,800 万元。
2020 年以来,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渐稳定,国星股份在生产、加工等方面运营正
常,同时狭鳕等海产品加工、销售业务主要客户为欧洲零售渠道分销商,随着欧
洲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百姓居家饮食比例开始提升,狭鳕鱼业务收入有所增加,

因此国星股份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


    2、关于 Australis Seafoods 整合情况及效益实现情况分析


    2019 年 7 月完成对 Australis Seafoods 的交割后,上市公司积极推进与

Australis Seafoods 的整合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整合措施:



                                       65
    (1)完成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治理层面的调整。调整完成后,Australis
Seafoods 共 7 位董事,其中智利收购公司提名 6 位(即最终由上市公司提名的人
员有 6 位),剩余 1 位为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主要通过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决策权实现对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的控制,具体经营管理仍有原管理团队负责。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管理运营层面,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交流和熟悉,上市公
司认可标的公司当前管理层的专业能力,因此努力保持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管

理层及员工的稳定,保持现有各项企业制度稳定性。


    (2)在业务和财务整合方面,上市公司着重加强了信息和企业文化的交流,
积极促进互相信任和了解。协助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建立财务报告机制,满足
上市公司所在深交所关于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要求。上市公司将通过邀
请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管理团队来华交流、轮岗,派驻常驻智利的投后管理小
组,与 Australis Seafoods 管理团队共同建立科学、人性的工作机制等方式,与
Australis 的管理层和员工进行良好的沟通、学习、交流、融合,使其更好地了解、

认同上市公司的企业文化。


    (3)在业务拓展方面,上市公司将按照既定的“全球资源+中国市场”的战略
方针,将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优质产品引入中国市场,在渠道、品牌、供应链

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企业的共同发展。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派驻专人负责,与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
财务团队一起努力推动其在财务规范、财务核算、合规运营、管理制度等方面与
上市公司标准逐步契合。公司将在保持 Australis Seafoods 独立运营、核心团队稳

定的基础上将其纳入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管理体系,整合效果良好。


    关于 Australis Seafoods 收购完成后的经营情况,请参见本反馈问题九之“结
合收购后的经营业绩情况分析说明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的回
复。自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内及境外爆发以来,Australis Seafoods 生产养
殖、加工、运输、销售均受到一定不利影响,三文鱼餐饮市场需求减弱导致市场
价格下跌,各国为应对疫情导致运力下降、运费上升,对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


                                    66
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如 Australis Seafoods 收入和利润情况在较长时间内盈利

未达预期,将会导致商誉减值风险,进而会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商誉主要系收购国星股份和 Australis Seafoods 形成。
基于年报出具时获取的信息及对未来的预测,发行人 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依
据充分,重要参数的选取具有合理性,相关测算结果及过程谨慎;在分别完成对
国星股份和 Australis Seafoods 收购后,发行人从公司治理、人员、管理、业务和
财务等多方面实施整合,效果良好。受疫情影响,2020 年以来 Australis Seafoods
业绩受到不利影响,如 Australis Seafoods 收入和利润情况在较长时间内盈利未达
预期,将会导致商誉减值风险,进而会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经实施前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申请人的反馈回复情况属实,分析判断无明
显不合理之处。


    反馈意见 11.报告期内申请人营业收入因收购逐期大幅増加,但净利润与经
营活动现金流水平却与收入水平大幅背离,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请说明原因及
合理性,申请人经营业绩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动,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水平与收入水平大幅背离,未分配利润持续
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 2017 年以来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342,773.74       192,743.40        57,464.51


                                    67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净利润                          -14,847.18          4,063.75         1,602.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5,008.28        -18,597.08        -4,687.41
额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未分配利润                      -40,093.05        -27,451.53       -29,904.76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与营业收入的趋势背离主要发生于 2019 年。2019
年,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完成对 Australis Seafoods 的收购和并表,营业收入有
所提升,但由本次重组产生的交易成本,如中介机构费用、印花税合计 5,463,45
万元,以及并购贷款融资费用等均对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2019 年当期确认利息费用 2.34 亿元,较 2018 年增加约 2 亿元。

    此外,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的利润率情况也有所下滑,一方面,智利公司
Australis Seafoods 受到:(1)2019 年 7-8 月挪威大规模提前收货三文鱼并向市场
集中销售,短期内供过于求导致全球主要市场价格出现不同幅度下跌;(2)2019
年 10 月智利发生动乱,动乱期间交通暂停导致 Australis Seafoods 公司三文鱼无
法及时对外销售,大量产品由冰鲜转为冻品,同时动乱恢复后三文鱼集中投放市
场导致巴西等地市场价格承压因素的影响,共同导致了 Australis Seafoods2019
年并表后贡献净利润情况不及预期;此外,发行人除三文鱼之外的海产品业务,
受(1)国内甜虾进口量大幅增加、市场竞争加剧影响,青岛国星北极甜虾业务
产品价格大幅下跌;(2)同时国星股份对零售业务进行战略调整,集中处理了一
批非聚焦产品的库存,也导致 2019 年度毛利率下降。前述原因共同导致发行人
2019 年净利润未与营业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发行人 2017 年和 2018 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数并与营业收入背离,主要系
受到行业特性和发行人业务增长等因素影响。发行人自 2017 年 8 月完成对国星
股份的收购后,主营业务增加水产品的贸易、加工及销售,而由于生鲜类内销产
品的销售旺季在第四季度,集中回款时间为次年的 2 月-5 月,因此由于国星股份
自 2017 年 8 月份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国星股份 2017 年上半年的销售回
款并未体现到发行人当年度现金流量表中,导致发行人 201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为负数;2018 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数的主要原因为国星股份采购量
增加,且发行人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沃之鲜,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成长速度较快,

                                     68
备货采购支出等各项运营费用明显上升,在业务积极开拓期涉及较多的营运资金
投入所致。

    发行人自 2012 年起,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佳沃集团自 2016 年收购发行人
控股权后,稳步推进“全球资源+中国市场”战略布局,将上市公司打造成全球领
先的海鲜产业平台,并于 2017 年和 2019 年通过两次重组向上市公司装入优质资
产,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自 2017 年后也有明显提升。但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前述
影响净利润的因素,发行人截至 2019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尚未扭转。

    二、发行人经营业绩重大不利变动及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102,005.23 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 114.44%,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于 2019 年实现对 Australis Seafoods
的并表。发行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9.12 万元,与去年同期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15 万元相比,下滑幅度达 2812.79%。净利润大
幅下滑的原因包括:
    1、受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影响,三文鱼餐饮市场需求减弱,市场价格下跌,
各国为应对疫情推出空运、陆运、海运管制措施,运力下降,运费增加。销售价
格下跌及运费上涨导致三文鱼业务利润下滑。
    2、发行人牛羊肉及其副产品的批发销售业务的经营主体沃之鲜主要经营区
域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该业务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3、为完成对 Australis Seafoods 的收购,发行人新增并购贷贷款及发行可转
换债券,使得当期整体财务费用较同期增加。
    综上所述,受新冠疫情及因收购而增加的财务费用支出等因素影响,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季度较上年同期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况。但发行人业务基础良好,已
制定全面的应对计划,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生产作业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
序开展,长期来看并未面临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
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并缓解公司后续为了进一步业务推进带来的流动资金压力,
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经营过程中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抗风险能力,使公司业务发展
更趋稳健。


                                    69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公告、与发行人高管进行访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
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与营业收入的趋势背离主要发生于 2019 年,主
要系由发行人于 2019 年对 Australis Seafoods 的收购产生的交易成本对公司当期
净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2、发行人 2017 年和 2018 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数并与营业收入背离,主
要系受到行业特性和发行人业务增长等因素影响;
       3、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前述影响净利润的因素,发行人截至 2019 年末未分配
利润为负数的情况尚未扭转。
       4、受疫情因素影响,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季度较上年同期存在业绩下滑的情
况,但发行人业务基础良好,已制定全面的应对计划,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生产
作业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长期来看并未面临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反馈意见 12.请申请人结合公司海内外生产养殖、加工、运输、销售情况及
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分析说明新冠疫情是否对公司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公司海内外生产养殖、加工、运输、销售情况及第一季度经营情
况,分析说明新冠疫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自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内及境外爆发以来,公司海内外生产养殖、加工、运输、
销售均受到一定不利影响,造成当期盈利水平下降,2020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请参见本反馈问题 11 的相关答复内容。发行人专门制定了针对新冠疫情的全套
预防和应对方案,积极采取应对策略,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在各个环节
执行了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70
    (一)养殖业务

    公司养殖方面主要为智利子公司的三文鱼养殖,公司拥有完善的防控体系并
严格遵守智利渔业和水产养殖法(LGPA)等规定。
    首先,公司育苗场均遵循严格标准和生物安全保证,在三文鱼养殖的淡水育
苗阶段,公司通过集中繁育的方式确保淡水育苗繁育场所满足统一的卫生健康标
准,对淡水育苗阶段的安全卫生进行了严格把控;在三文鱼养殖海水育肥期间公
司不断监测鱼类状况,监测覆盖影响鱼类发育和育肥的所有变量,如卫生状况、
增长速度等。公司通过不断完善防控体系,加大对于病害防治的研究投入,不断
开发更好的技术解决方案,保持三文鱼海水育肥的产量和品质,并通过综合饲养
系统等现代化设施,进一步确保了三文鱼育苗过程中的稳定、安全、健康。其次,
受益于公司前期加大了在智利自然资源禀赋优越的第十二区海笼、育苗场、加工
厂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19 年公司三文鱼收获量和捕捞量创历史新高,市场
占有率及品牌知名度进一步得到了提升。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智利子公司三文鱼养殖运营正常,情况稳定。

    (二)加工业务

    上市公司加工方面主要在境内国星股份及境外三文鱼子公司开展,在新冠疫
情爆发后,国星股份及境外三文鱼子公司均在遵循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推行标
准化生产和管理基础上,积极进行疫情防控。
    第一,原材料及人员的防控。对进入加工厂的原材料及工人,进入加工厂前
进行全面检测和控制,确保源头安全,包括指导员工安全卫生检测、个人防护用
品的指导使用、安排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详细的体温测试和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工
人按照规律更换口罩,保持严格的社交距离等。
    第二,加工过程及作业规范。加工过程中,公司加工厂采取定时卫生消毒等
卫生措施,确保加工环境的安全卫生,同时,公司通过调整加工厂班次及单位面
积工人数量来平衡工人安全生产和加工能力;在作业规范性上,公司严格按照《良
好生产规范(GMP)》等进行规范操作,通过配备现代化设施、优化生产流程等
更有效地控制卫生健康条件,保障产品的品质,提升产品质量;严格执行 SSOP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BRC(英国零售商协


                                   71
会-食品安全全球标准)和 IFS(国际食品标准)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此次疫
情期间上述相关作业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和巩固。
       第三,安全资质和增值产品。境内三文鱼消费结构主要以刺身为主,消费者
注重生活品味之后的健康的饮食、消费升级是必然趋势,三文鱼的产品消费结构
将发生变化。公司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受让股权及对外投资的议案》,计划以受让股权及对外投资的方式收购四
川美沿远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沿贸易)及四川美沿远洋食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美沿食品)66%股权,美沿食品是西南地区首家具备生食加工许可
证的冰鲜三文鱼加工厂,此举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加工方面的安全卫
生把控。
       当前,境内疫情已基本稳定,国星股份加工方面运营正常;境外疫情虽依然
严峻,但在公司多种有力防控措施下,境外三文鱼子公司加工厂第十区、第十二
区加工产能综合利用率整体达到 80%以上。

       (三)运输业务

       在商品运输上,疫情发生以来,各国为应对疫情推出各项空运、陆运、海运
管制措施,导致整体运力下降,运费增加。公司在境外疫情爆发初期,采取多种
措施向航空公司争取舱位,尽最大限度确保运力。
       在行政管理办公方面,公司适当要求行政管理类员工进行家庭远程办公,进
行疫情防控;清洁消毒方面,聘请了具有专业资质的清洁公司,对运输工作区域
进行严格定时消毒;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商品无论从出厂、中转、出口等环节,
境外三文鱼子公司均全程温控,相关产品均随箱配备工厂开具消毒证书;在运力
争夺方面,公司积极协调运输渠道、提升效率、缩短环节、加强整合、腾挪运力
等。
       通过上述一些列运输环节的疫情防控和争夺运力,公司降低了新冠疫情爆发
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尽最大可能确保公司产品的物流运输。

       (四)销售业务

       在销售领域,公司狭鳕产品加工、销售业务主要客户为欧洲零售渠道分销商,
随着欧洲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百姓居家饮食比例开始提升,狭鳕产品自三月份


                                     72
起受益,业绩得到改善。但因新冠疫情的爆发致使餐饮行业受到影响,海产品市
场餐饮需求总体呈现短暂减少,市场价格出现一定下跌,全球海产行业均面临挑
战,在此种大环境之下,公司积极应对,在三文鱼美国市场重点加强了对零售通
路如 Costco 等大型商超的增值产品销售,巴西市场上利用智利与巴西的地缘优
势,进行了精密分销策略的推进。此外,公司牛羊肉及其副产品的批发销售业务
主要经营区域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前期由于境内新冠疫情的爆发,出现较大下滑,
随着国内复产复工、经济和民生的复苏,牛羊肉及其副产品业务已出现较好回暖。
    面对新冠疫情给公司销售所带来的挑战,公司通过加强与客户及供应商的沟
通、适当优化存货、灵活转变产品形态、加强增值产品开发、缩减销售渠道层级、
渠道拓展和紧密分销等措施积极应对。此外,美沿贸易及美沿食品拥有稳定的销
售渠道,将加快公司国内市场尤其是西南地区的业务布局,提升供应链管控能力,
为公司未来销售渠道的多元化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采取的上述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销售挑战。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冠疫情在境内及境外的爆发,对上市公司养殖、
加工、运输和销售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了员工生命
安全和加工厂作业环境的卫生,减少对养殖和加工业务的不利影响;在运输及销
售方面,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体现在运力缩减、运费上升、终端市场需求短暂
疲软等外部挑战,公司通过积极协调运输渠道、提升效率加强整合、腾挪运力等
全方面立体应对,缓解外部挑战给公司所带来的影响。新冠疫情境内及境外的爆
发,对上市公司带来了一定内部及外部挑战,对当期业绩将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但基于公司已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长期来看并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反馈意见 13.2019 年末申请人其他应收款中存在应收供应商贷款及应收客
户短期贷款。请结合公司业务销售模式说明上述货款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构成财务性投资,并补充说明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
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73
    回复:


    一、请结合公司业务销售模式说明上述货款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
成财务性投资

    (一)应收贷款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Australis Seafoods 应收贷款包括 Pesquera Alvarez y
Alvarez(以下简称“PAA”)和 Acuicola Volcanes SpA(以下简称“AVS”)提
供的两笔借款,应收贷款余额合计为 905.62 万元人民币。PAA 为智利十二区的
加工厂,其加工产能在十二区为稀缺资源,为锁定加工能力和加工费用,Australis
Seafoods 向 PAA 提供了本金为 1,300,000 美元的贷款,用于 PAA 加工厂改造优
化。AVS 向 Australis Seafoods 提供淡水鱼苗繁育服务,为协助 AVS 建造养鱼
场,Australis Seafoods 向 AVS 提供了本金为 150,000 美元的借款。
    Australis Seafoods 提供的贷款均系为了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协助 PAA 和 AVS
改善业务条件,并锁定十二区的较为紧张的加工能力和优质原材料所形成,具有
合理性。

    (二)上述贷款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0 条之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
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
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Australis Seafoods 向 PAA 和 AVS 提供的贷款均系收购完成前为了发展主营
业务,协助 PAA 和 AVS 改善业务条件所形成,收购完成后,Australis Seafoods
不存在新增向供应商或客户提供贷款的情况。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规定,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
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有关财务性投资的认定



                                      74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
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财务性投资定义
如下: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
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
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5)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应结合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
形成过程等,就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表明确意见。

    (6)上市公司投资类金融业务,适用本解答 28 的有关要求。

    发行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符合公司主
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
求》(2016 年 3 月),“财务性投资”包括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


                                   75
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
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
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
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二)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
金融业务的情况

    2020 年 3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
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详情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
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情形。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将
Australis Seafoods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 Australis Seafoods 持有部分共
同基金,发行人账面交易性金融资产有所增加。Australis Seafoods 持有的共
同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系现金管理类产品,具有流动性高、风险低的特点,
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
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新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

    3、借予他人款项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

    4、委托理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
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委托理财的情形。


                                  76
    5、长期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
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长期股权投资计划。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将 Australis
Seafoods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标的公司存在对外参股投资,发行人账面长期
股权投资有所增加。

    6、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
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融业务)情形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相关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8.6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000.00

应收供应商贷款                                                            905.62

委托理财                                                                       -

长期股权投资                                                                4.76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Australis Seafoods
持有的共同基金,共同基金的价值以公开市场价格即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Australis Seafoods 持有的共同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系现金管
理类产品,具有流动性高、风险低的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
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参股企业 Transportes Naviera
Austral S.A.的出资,TNA 专业从事三文鱼捕捞运输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该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7
    发行人持有的应收供应商贷款不构成财务性投资,详情请见本问回复之“一、
请结合公司业务销售模式说明上述货款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财务性投
资”。

    发行人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持有宁波煦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宁波煦晖”)的有限合伙份额。公司于 2015 年初起持有该有
限合伙份额,利用投资宁波煦晖的平台为本公司向有机农业方面拓展提供帮助。
2020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与宁波煦晖其他合伙人共同出具合伙人决定书,决定
将宁波煦晖进行注销清算,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2020 年 8 月 12 日,宁波煦晖
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办理完毕了
工商注销手续,发行人不再持有宁波煦晖有限合伙份额。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4,461.93
万元,假设宁波煦晖工商注销手续此时已经实施完成,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
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零。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
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应收供应商或客户贷款相关资料。

    2、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取得了最近一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等相关资料。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Australis Seafoods 提供的贷款均系为了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协助 PAA 和
AVS 改善业务条件,并锁定十二区的较为紧张的加工能力和优质原材料所形成,
具有合理性,且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2、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

                                   78
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79
(本页无正文,为《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之签章页)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0
(本页无正文,为《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李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81
              保荐机构总经理关于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
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
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 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