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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6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佳沃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变更理由合理,与主营业务匹配,不存在利用
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
营范围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要求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
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业
务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
经营的长期稳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员工形
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能够
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
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激
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
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3、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全喜                    石慧                 郭祥云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