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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
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
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形成了规范的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
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
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
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
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
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公司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等关联方进行的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等类型
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
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主要为了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经
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
支付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纯受益
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接受关联
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开展保本型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
理财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全喜                  石   慧                郭祥云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