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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2022-04-14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佳沃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佳沃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佳
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核,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1. 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
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充分论证了下列事项:(1)本次发行证
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2)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
性;(3)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4)本次发行方
式的可行性;(5)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6)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并兑现回报的具体措施。
   2.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全喜                  石   慧                 郭祥云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