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0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佳沃食品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帅 联系电话:0755-2877795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罡 联系电话:0755-287779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季度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于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于下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2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中天国富证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刘冠勋先生和钟凯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
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天国富证券
委派史帅先生和李罡先生为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2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
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
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中天国富证券
有限公司在保荐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甬生物”)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鑫甬生物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规
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
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
2022 年 3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因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鑫甬生物首次公开
3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未
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
规范的要求,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
鑫甬生物新设全资子公司的事项进行充分
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
漏;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
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
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2022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
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1)未
审慎开展自营证券投资业务,持有中高风
险债券比例较高,对逆回购业务信用风险
把控不足;(2)在开展委托投资业务中,
未向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报告委托投资产品
投资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券的情
况;(3)委托投资产品穿透计算,部分债
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
中“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
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上述行为违
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六
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
第 183 号修订)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风
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
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
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
函件后,立即启动了内部检讨和问责程
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组织召开专
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进一步完善内
控流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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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史帅 李罡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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