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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电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公司家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8-12-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公司家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公司光伏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促进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基于公司对自身产品发电效益的信心,公
司拟与部分银行全面开展光伏贷业务,银行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家庭用户(以
下简称“借款人”)购买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公司为借款人提
供保证金及担保,公司为与银行合作的光伏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家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推
动公司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在上述 1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内,公司拟增加融资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合作伙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金融机构、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经销商共同审
核,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条件的家庭光伏用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基于公司对自身产品性能和发电效
益的信心,公司拟与部分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光伏融资业务,即
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推介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为借款人购买公司家庭光伏
发电设备提供融资服务,家庭光伏发电设备产生的发电收益首先用于偿还借款人
应付的融资本息,公司按一定比例提供资金给金融机构作为保证金,若发电收益
无法偿还融资本息,金融机构有权扣划保证金用于偿还,仍有差额的,阳光电源
根据与金融机构约定的具体担保形式进行差额补足或回购、或受让债权。公司家
庭光伏发电设备经销商对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事项不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45,645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4.1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家
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该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
为,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户用分布
式光伏发电系统融资方式,该合作业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销售,有利于扩大
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增加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销售,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行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担保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审阅了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文件和董事会文件,经核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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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电源该等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对外担保虽然具有
一定风险,但公司将选择信誉良好且具备贷款条件的家庭用户进行担保,且将由
家庭光伏发电设备经销商对公司提供等额的保证金及差额补足的反担保。本次事
项不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本次担保行为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次担保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家庭电站业务发展较快,中信证券提醒公司尽快完善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针对家庭电站业务相关的对外担保做好风险控制。中信证券同意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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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
家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孙鹏飞                      胡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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