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8-08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6 日 15:00-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9 人,代表股份 469,968,02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778%(公司总股本 1,451,513,600 股)。其中,参加现场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466,444,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3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3,523,66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42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18,960,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6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 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 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在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合作内容并由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968,02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960,025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家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968,02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18,960,025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6,446,66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507%;反对 3,521,36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493%;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5,438,66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81.4274%;反对 3,521,365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5726%;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968,02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960,025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968,02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960,025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968,02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960,025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7.1、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2、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3、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4、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5、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 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6、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7、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8、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9、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10、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11、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12、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13、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173,2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00%;反对 2,363,41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65,254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3.0225%;反对 2,363,411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9775%;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洁、刘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 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