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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电源: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过往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9-01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和过往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委派了高级管
理人员吴家貌担任三星阳光(合肥)储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阳光”)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10.1.6 条规
定,三星阳光为阳光电源的关联法人。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预计将与三星阳光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向三星阳光采购储能电池,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该交易金额超过了公司截至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5%,未超过
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三星阳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8439.98 万元,
交易内容为向三星阳光采购储能电池。该交易金额超过了公司截至 2017 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 0.5%,未超过 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017 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三星阳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8074.02 万元,
交易内容为向三星阳光采购储能电池。该交易金额超过了公司截至 2016 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 0.5%,未超过 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过往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三星阳光(合肥)储能电池有限公司
    (2)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铭传路 788 号
    (3)法定代表人:吴家貌
    (4)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15 年 06 月 15 日
    (6)经营范围:电力设施用锂离子储能系统电池包及一体化系统的开发、
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65%,三星 SDI 株式会社持有
35%。
    (8)财务状况:经审计,2018 年末三星阳光总资产 327,185,189.47 元,
净资产 143,246,616.56 元;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 328,144,537.28 元,净利润
10,987,597.10 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阳光电源委派了高级管理人员吴家貌担任三星阳光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10.1.6 条规定,三星阳光为阳光电源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三星阳光的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及控
股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公司将向三星阳光采购储能电池,交易双方独立运营,遵循公
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星阳光的锂离子储能电池产品具有较强的优势。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储能系统领域的产品优势,扩大公司在储
能系统领域的市场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各方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额度所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比例较
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三星阳光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
展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
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及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致认为上述预计和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