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公 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5 号文《关于核准阳光电源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向特定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08 元,应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64,96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82.64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60,777.36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6 与 28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016 号《验资报 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3 号文《关于核准阳光电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8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0.5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64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9,515.6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27,124.3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 1 于 2011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 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1]460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8 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 40,686.72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 54,000.00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3,315.07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 54,000.00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10 亿元,扣除累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537.71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 入 9,642.4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2,104.71 万元。 本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间隙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购买中信银行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产品 0.90 亿元;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 2018 年第 5559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30 亿元;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 购买广发银行结构性存款薪加薪 16 号理财产品 0.40 亿元、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 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1.00 亿元、杭州银行合肥科技支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理财产 品 0.80 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 18JG2316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00 亿元;合计购买理财 5.40 亿元。 (2)根据 2018 年 8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2.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7,343.11 万元,扣除累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0,218.71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 收入 10,218.7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阳光新能源”)、孙公司肥东金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金 阳”)、灵璧县磬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璧磬阳”)与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滨湖支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肥潜山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格力 工业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上述 6 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活/定期) 余 额 备 注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滨湖支行 20000431750810300000091 — 已销户 2180000100000122835 — 已销户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2180000100000122436 — 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52140188000096571 — 已销户 潜山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9,015,449.69 34050146860800000451 庐阳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1,201,495.03 12-289301040003208 格力工业园支行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99010100100737909 — 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99010100100798097 830,145.65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2180000100000124116 — 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521401888000098441 — 已销户 潜山路支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2180000100000124089 — 已销户 合 计 21,047,090.37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以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徽商 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专项账户账号为 10208010210007522022012,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专项账户账号为 3402014180000091,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专项账户账号为 17971338159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2012 年 7 月 20 日搬迁并更名为招商银 行合肥三孝口支行)专项账户帐号为 551902416710406。 2012 年 7 月 2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和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黄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账号为 499060100100078437。同 日,公司与阳光电源(甘肃)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工业园 区分行以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工业园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账号为 62001640113052500239。 2012 年 8 月 15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账号为 499010100100388790。 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及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账号为 499010100100547408。 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4 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以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 户账号为 551904181110701。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活/定期) 余 额 备注 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 10208010210007522022012(专户) — 已销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2014180000091(专户) — 已销户 合肥望江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79713381593(专户) — 已销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551902416710406(专户) — 已销户 三孝口支行 551904181110701 (专户) — 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499060100100078437(专户) — 已销户 黄山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001640113052500239(专户) — 已销户 酒泉工业园区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499010100100388790(专户) — 已销户 分行 499010100100547408(专户) — 已销户 合 计 —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40,686.72 万元, 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 见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5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2619),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认为:阳光电源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阳 光电源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阳光电源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项目可行性文件等资料,在公司办公地现场核查了解其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阳光电源已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 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阳光电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9 年 3 月 28 日 孙鹏飞 2019 年 3 月 28 日 胡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 (加盖公章) 7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 年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387,901.75 40,686.72 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 330,658.1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814.9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75%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度(%)(3)= 定可使用状 资金投向 资总额(1) 入金额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2)/(1) 态日期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500 万千瓦(5GW) — 50,000.00 50,000.00 6,781.23 11,926.86 23.85 2019 年 6 月 — — — 光伏逆变成套装备项 目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 67,777.36 60,392.47 — 60,392.47 100.00 2016 年 12 月 4,789.46 是 — 肥东金阳 120MW 光伏电站项目- — 72,000.00 72,000.00 32,032.79 54,708.67 75.98 2018 年 12 月 1,813.81 是 — 灵璧磬阳 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 — 16,000.00 16,000.00 1,872.70 3,279.89 20.50 2019 年 6 月 — — — 产品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5,000.00 55,000.00 — 55,000.00 100.00 — — — — 10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肥东金阳结余募集资 — — 8,007.17 - 8,007.17 100.00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非公开发行小计 260,777.36 261,399.64 40,686.72 193,315.06 — 5,265.77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100 万千瓦太阳能 — 20,385.00 13,880.54 — 13,880.54 100.00 2013 年 6 月 19,521.26 是 — 光伏逆变器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965.43 8,548.41 8,548.41 100.00 2014 年 12 月 — — — 全球营销及服务平台 — — 3,285.00 1,680.66 1,680.66 100.00 2014 年 12 月 — — — 建设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 — — 9,592.69 9,592.69 100.00 —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投资项目 32,635.43 33,702.30 — 33,702.30 — 19,521.26 — — 小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向 甘肃公司项目专户(甘 肃公司年产 1000 兆瓦 — 4,800.00 2,815.40 — 2,815.40 100.00 2014 年 12 月 - 否 — 光伏逆变器及风能变 流器组装成套项目) 年产 60 万千瓦风能变 是 6,000.00 185.04 — 185.04 100.00 — — — 是 流器技术改造项目 11 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 — 1,527.00 1,527.00 — 1,562.61 102.33 2016 年 8 月 — — — 自动化设备 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 是 50,000.00 50,000.00 — 50,254.37 100.51 — — — — 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 48,823.39 48,823.39 — 48,823.39 100.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11,150.39 103,350.83 — 103,640.81 — — — — — 合计 404,563.18 398,452.77 40,686.72 330,658.17 24,787.03 1、非公开发行股票无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全球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的研发新产品、提供的技术支撑及公 司市场营销和服务能力中间接体现,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甘肃公司年产 1000 兆瓦光伏逆变器及风能变流器组装成套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原因主要系该项目中风能变流器组装成套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项目部分未实施。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12 1、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 万千瓦风能变流器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全国风电 变化的情况说明 设备制造的利用率较低,国内一些风机制造商自行制造风能变流器设备,减少了从市场上购买同类产品的需求,公司将该幕投项 目的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3 1、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 94,488.96 万元。 (1) 根据 2012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上市超募资金设立阳光电源(甘肃)有限公 司并实施年产 1000 兆瓦光伏逆变器及风能变流器组装成套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800 万元用于“年产 1000 兆瓦 光伏逆变器及风能变流器组装成套项目”,累计投入 2,815.40 万元。 (2) 根据 2012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年产 60 万千瓦风能变流 器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用于实施年产“60 万千瓦风能变流器技术改造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3) 2012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 及使用进展情况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5 亿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 (4) 2013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部分超募资金为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 万千瓦风能变流器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6,029.55 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 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 亿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 14 (6) 2013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 亿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国内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业务。2014 年 11 月 16 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在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8 亿元的基础上 追加 3.2 亿元,共计 5 亿元投资设立阳光电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23 日,该全资子公司成立。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笔资金已使用 50,033.33 万元。 (7) 2014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自动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27 万元购置光伏中功率产品组装自动化设备,以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竞争力 及使用进展情况 和经济效益。本年度投入 1,356.37 万元,实际累计投入 1,356.37 万元。 (8)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甘肃公司年产 1000 兆瓦光伏逆变器及风能变流器组装成套项目结余超募资金 2,291.18 万元(含利息)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 根据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2.66 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15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止,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6,404.21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 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先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6,404.21 万元。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1 年 11 月 18 日止,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6,888.14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 后,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888.14 万元。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8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 1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个月内。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已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已于 2012 年 8 月 7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6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的金额及原因 肥东县梁园镇陷湖陂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8,007.17 万元,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出发,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对项目环节进行优化,节约 了项目金额开支,从而节约了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年产 100 万千瓦太阳能光伏逆变器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7,103.94 万元,主要原因系:近年来,光伏产业深幅调整,设 备投资价格不断下行,公司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与自身在光伏逆变器行业的技术优势和经营经验,对募投项目的生产、测 试等环节进行了优化,部分装备采用自主研发方式得以实现,使得装配、工艺、测试和生产设备的固定资产投入较原计划大幅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减少,另外机械制造业持续低迷,部分设备采购成本也低于预期。(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712.13 万元,主要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原因系部分设备采购成本低于预期。(3) “全球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776.62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目前 的市场结构较 IPO 时期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司从外销为主变为内销为主,因此公司本着精细化、集约化的原则,放缓了针对海 外营销平台扩大投资的步伐,整合资源进一步配置国内市场。(4)“甘肃公司年产 1000 兆瓦光伏逆变器及风能变流器组装成套 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2,291.18 万元,主要原因系:(一)该项目中风能变流器组装成套项目部分未实施,主要原因是前两年风电 发展面临的产能过剩、并网难、价格下跌等诸多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全国风电设备制造的利用率较低,且国内一些风机制造商 自行制造风能变流器设备进行内部配套,从而减少了从市场上购买同类产品的需求,这种产业格局给公司风能变流器的销售拓 展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二)西北地区在电力电子领域的工业配套能力不及长三角和珠三角地方,招聘熟练工人难度较大,公司 本着务实、经济、节约的原则,投资从简;(三)由于国家能源局近两年来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根据市场需求,公司适时 调整了投资布局,进一步挖潜了总部现有的产品的产能,压缩了该项目的投资。 17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11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其余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 用途及去向 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注:“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效益已于 2015 年度全部实现,且实际效益大于承诺效益,主要系承诺效益按照光伏电站持有运营的模式测算,但 公司为了实现资金滚动以便开拓更多的光伏电站系统集成项目,部分项目于并网发电后转让,基于该种模式确认了相关收入成本并进行了效益测算;其他 项目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8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截 至 期 末 投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可 对应的原承诺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行性是否发生重 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1)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计效益 (3)=(2)/(1) 态日期 大变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部分募集资 年产 60 万千瓦 金永久性补充流 风能变流器技 185.04 — 185.04 100.00 — — — 否 动资金 术改造项目 合肥阳光新能 追加部分募集资 源科技有限公 50,000.00 221.04 50,254.37 100.51 — — 是 否 金 司 合计 50,185.04 221.04 50,439.41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年产 60 万千瓦风能变流器技术改造项目 (1)变更原因: 风电发展面临着产能过剩、并网难、价格下跌等诸多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全国风电设备制造的利用率较低,而且国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内一些风机制造商自行制造风能变流器设备,内部配套,从而减少了从市场上购买同类产品的需求。 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2)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部 分超募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过程中,及时、适时、准确的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 19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变更原因: 电站项目目前市场供不应求,为了合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从而追加投资。 (2)决策程序 2014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在原计 划使用超募资金 1.8 亿元的基础上追加 3.2 亿元,共计 5 亿元投资设立阳光电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过程中,及时、适时、准确的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相关内容 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相关内容 化的情况说明 注:“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效益已于 2015 年度全部实现,且实际效益大于承诺效益,主要系承诺效益按照光伏电站持有运营的模式测算,但 公司为了实现资金滚动以便开拓更多的光伏电站系统集成项目,部分项目于并网发电后转让,基于该种模式确认了相关收入成本并进行了效益测算。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