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公司工商业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工商业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公司光伏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促进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基于公司对自身产品发电效益的信心,公
司拟与部分银行全面开展光伏贷业务,银行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家庭用户(以
下简称“借款人”)购买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公司为借款人提
供保证金及担保,公司为与银行合作的光伏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家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推
动公司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在上述 1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内,公司拟增加融资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合作伙伴。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公司工商业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工商业分布式业务的
发展,基于公司对自身产品发电效益的信心,公司拟与部分银行、融资租赁公司
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开展工商业分布式业务金融合作,金融机构为
符合其融资条件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工商业融资人”)购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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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工商业分布式产品及服务提供融资服务,公司拟在上述 100,000 万元担保额度
内为工商业融资人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金融机构共同审核,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条件的
工商分布式项目业主。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工商业分布式业务的发展,基于公司对自身产品性能和发
电效益的信心,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工商业分布式业务合作,即公司将符合条
件的工商业融资人推介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为工商业融资人购买公司工商业分
布式光伏发电产品及服务提供融资服务,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首先
用于偿还工商业融资人应付的贷款本息,公司按不超过工商业融资人在金融机构
获批的授信敞口的 10%提供保证金,若融资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金融机构
有权扣划保证金。工商业融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提供等额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不增加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人民币 522,148.2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7.76%。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工商
业分布式项目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该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工商业分布式业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工商业分布式
业务,有利于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保
证金仅占融资人获批授信敞口的一定比例,并由工商业融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提
供反担保,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在可控范围内。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工商业分布式业务开展,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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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时回笼资金,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行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
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审阅了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文件和董事会文件,经核查认为:
阳光电源该等担保事项,不增加新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同
时,保证金仅占工商业融资人获批授信敞口的不超过 10%,并由工商业融资人及
其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在可控范围内。本次
担保行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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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工
商业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孙鹏飞 胡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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