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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电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2022-05-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阳光电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成立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吉喆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全规章制度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有效地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
露文件是否一致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关注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持 续督 导小 组根据 相关 规定建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立了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
                                      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项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2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公司及聘请的中介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机构能很好的配合保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2021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向中金公司出具
                          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
                          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
                          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
                          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
                          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
                          核查意见,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2.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中
及整改情况
                          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76号),
                          因中金公司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
                          资产进行估值以及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
                          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
                          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管措施。

                                     3
                            3.2021年12月24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孙
                            雷、赵沛霖、幸科、谢晶欣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
                            施的决定》([2021]61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
                            公司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科创属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
                            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性文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
                            程序及获取证据不足以支持披露内容,未能完整、
                            准确评价发行人科创属性,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
                            此,对中金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就前述监管措施,中金公司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
                            报告或完成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成立                    李吉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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