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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安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8-10-29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体董事:
            马   焰   周和华     叶立胜        金小汉       刘桥喜
            邓中田    武文生     李定清        唐绍均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周和华    刘桥喜     邓中田        张   亚      熊   伟
            冉华周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