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8-10-29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体董事:
马 焰 周和华 叶立胜 金小汉 刘桥喜
邓中田 武文生 李定清 唐绍均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周和华 刘桥喜 邓中田 张 亚 熊 伟
冉华周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