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梅安森中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梅安森中太”)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梅安森中太解决经营发展所需资 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武文生 李定清 唐绍均 2018年11月13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