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改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已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会议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
改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事项。
二、关于退出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本次退出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了必要的
法定程序,会议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退出重庆诚瑞通
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
独立董事:武文生 李定清 唐绍均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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