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杨劲松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等2019-01-30
杨劲松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杨
劲松(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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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杨劲松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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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劲松:
年 月 日
唐田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唐
田(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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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田:
年 月 日
陈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陈
永(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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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
年 月 日
李萍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李
萍(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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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
年 月 日
吕文洁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吕
文洁(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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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洁:
年 月 日
于同波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于
同波(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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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于同波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于同波:
年 月 日
林永帅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林
永帅(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林永帅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林永帅:
年 月 日
夏军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夏
军(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夏军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夏军:
年 月 日
母玉平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母
玉平(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母玉平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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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玉平:
年 月 日
刘庆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刘
庆(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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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刘庆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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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
年 月 日
彭登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彭
登(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彭登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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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登:
年 月 日
汪松林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汪
松林(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汪松林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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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松林:
年 月 日
黄绍清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黄
绍清(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黄绍清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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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绍清:
年 月 日
杜尚勇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杜
尚勇(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杜尚勇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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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尚勇:
年 月 日
张贵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张
贵容(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张贵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张贵容:
年 月 日
王洪波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王
洪波(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王洪波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
章页)
王洪波:
年 月 日
王甫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王
甫(以下简称“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人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
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由梅安森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王甫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王甫:
年 月 日
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重
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企业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企业
审阅,确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
由梅安森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
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年 月 日
台州泓石汇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台
州泓石汇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企业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企业
审阅,确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
由梅安森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台州泓石汇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供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台州泓石汇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年 月 日
广东广垦太证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广
东广垦太证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企业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企业
审阅,确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
由梅安森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垦太证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
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广东广垦太证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年 月 日
融鼎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融
鼎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企业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企业
审阅,确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
由梅安森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鼎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融鼎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岸测器”)87.9016%
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国
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企业及伟岸测器的内容已经本企业
审阅,确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梅安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梅安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梅安森董事会,
由梅安森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梅安森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梅安森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国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