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2019-01-30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名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梅安森 证券代码 300275
购买资产类型 购买 √ 出售 □ 其他方式□
杨劲松、唐田、陈永、李萍、
吕文洁、于同波、林永帅、夏
军、母玉平、刘庆、彭登、汪
松林、黄绍清、杜尚勇、张贵
容、王洪波、王甫、重庆诚瑞
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
交易对方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
限合伙)、台州泓石汇泉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广垦太证现代农业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融鼎岳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国祥
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梅安森拟向杨劲松、唐田等 22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
本次重组概况 的 “ ” “ ”
87.9016%的股权, 5
100% 80,000 87.9016%
70,321.31 2019 1 4 12.0984%
8,033.31
78,354.62
2018 2017
/2018 /2017
78,354.62 66,214.99 100,724.56 77.79%
判定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的依据
78,354.62 44,426.65 54,060.01 110.51%
- 18,222.09 28,838.92 63.19%
① 2018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其中净资产为归属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②伟岸测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未经审计的 2018 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交易金额、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应指标的
比例均达到 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22
87.9016% 75.9508%
方案简介 11.9508% 5
29,560.66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
1.1.1 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 是
是否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1.1.3 是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不适用,交易对方历史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1.4 沿革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 -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1.2.1 是
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
1.2.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是
的情况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1.2.3 是
基本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
1.3.1 是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
1.3.3 是
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 -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 是
1.4.1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 是
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
1.4.2
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不适用
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提供违规担保等问题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 -
发行股份后交易对方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上市公司董事、总
经理周和华兼任伟岸测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否
器的董事;上市公司董
事叶立胜为交易对方诚
瑞通鑫的实际控制人董
小正提供担保。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1.5.2 是
理人员的情况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1.6 是
让其所持股份
1.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是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
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是
围
2.1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
不适用
因素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 -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
2.2.1 是
续经营记录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2.2.2 是
间是否真实
2.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 -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
2.3.2 是
的非经常性损益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2.3.3 是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
2.3.4 (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 是
明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
2.3.5 是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
2.3.6 是
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 -
2.4.1 权属是否清晰 是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
2.4.1.1 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 是
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
是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2.4.1.2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
是
重大风险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
2.4.1.3 是
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
2.4.2 - -
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
2.4.2.1 是
利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
2.4.2.2 是
属是否清晰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
2.4.2.3 是
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
不适用,标的公司为股
2.4.2.4 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该股
份有限公司
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2.4.2.5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
是
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2.4.3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
是
措施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是
2.4.4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2.4.5 是
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
是
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 不适用,交易标的相关
比是否存在差异 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2.4.6
不适用,交易标的相关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相关资产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的,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2.5 资产的独立性 - -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
2.5.1 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 是
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
2.5.2 是
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
2.6 是
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
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
2.7 不适用
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
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2.8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是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2.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不适用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
2.9.1 不适用
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
2.9.2
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
2.9.3 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
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不适用
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2.9.4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
理作出恰当安排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
是
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2.10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
不适用
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
2.11 是
明确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2.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是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
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等情况)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
3.1 不适用
的情形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
3.2 市公司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 不适用
司收入和盈利下降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
3.3 不适用
产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3.4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不适用
对价的风险
3.5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 -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
评估方法
4.1.1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不适用,交易标的相关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不适用,交易标的相关
4.1.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不适用,交易标的相关
4.1.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不适用,交易标的相关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4.1.5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
不适用,交易标的相关
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
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的为无形资产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
4.1.6 是
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 不适用,交易标的相关
4.1.7
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 不适用,交易标的相关
4.1.8
司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 不适用,交易标的相关
4.2
允、合理 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 不适用,交易标的相关
4.3
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5.1 债务转移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
5.1.1.
书面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
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
5.1.2
债务风险的实际转移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
5.2
务人等法定程序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
5.3
得其债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5.4
经营成果有负面影响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
5.5
意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 程序的合法性 - -
尚待审计、评估工作完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
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
6.1.1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 是
开董事会审议,并需经
程序
股东大会审议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6.1.2 是
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拟于审计、评估等工作
完成后确定最终重组方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6.1.3 否 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由非
关联股东表决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
是
限制经营类领域
6.2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
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 不适用
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
7.1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7.2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 -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
7.2.1 是
盈利能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
业外)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 是
为“否”,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7.2.2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是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
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 是
权投资等情形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
7.2.3 务,且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 是
关安排约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
是
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7.2.4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
是
定性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
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
7.2.5 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 是
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
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不适用,未出具盈利预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测报告
7.2.6
不适用,未出具盈利预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测报告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
不适用,在重组报告书
7.2.7 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
中详细披露
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
7.2.8 是
排是否可行、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
履行补偿的能力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 -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7.3.1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
是
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不适用,尚待审计完成
7.3.2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 后进一步判断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7.3.3 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 是
污许可证等无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7.3.4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是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
7.3.5 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是
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
是
司保持独立
7.4.1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
是
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
7.4.2 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 是
做出财务决策
7.4.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是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
是
7.4.4 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
7.4.5 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是
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相关事宜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8.2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
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评估
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 估有限公司)、审计机构
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 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备注栏中列明 (特殊普通合伙))、法
律顾问(北京海润天睿
律师事务所)均由上市
公司聘请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 -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
8.3.1 是
动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8.3.2 是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8.3.3 是
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
8.3.4 是
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
的嫌疑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是
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8.4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
是
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
是
关承诺
8.5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不适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
是
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8.6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不适用,交易标的相关
的审计、评估、盈利预
测工作正在进行中,拟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
于前述工作完成后公告
8.7 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
重组报告书,并披露相
他风险
关风险;本次拟公告的
预案中也披露了重组后
的相关风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不适用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 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
8.8 是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问题:
1、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是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
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等权利限制情形;
2、标的资产下属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重组后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
影响;
3、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值是否合理;
5、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结论性意见:
1、伟岸测器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条件;本次交
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
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
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盛玉照 江成祺
项目协办人:
张鹏飞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