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8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核实拟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并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
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周和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金小汉先生、刘桥喜先生、冉
华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冉华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郑海江先生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李定清 唐绍均 张为群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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