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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安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

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

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5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参与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人。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

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谢兴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

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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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人。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

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谢兴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

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人。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

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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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各监事依法列席

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方式、决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

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事务、

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 2018 年度列席了 2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

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有关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体系完善,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发生。

     (四)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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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的合伙企业购买重庆市伟岸测器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

的合伙企业本次对外投资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会议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重庆梅安森派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同意,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

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梅安森中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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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

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

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情形。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地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监事会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

告,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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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监事会将有针对性的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相关方面学习和

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

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三)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

    监事会将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监管部门之间的

沟通和联系,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

督力度,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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