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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安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1-11-30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1-09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梅安森

股票代码:3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焰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福园路28号




股权变动性质:公司总股本增减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减(被动

变化)、通过协议转让引起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

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尚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马焰

上市公司、公司、
                    指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梅安森

长城资本            指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上市规则》        指
                         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15号准则》        指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股                  指   A股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马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21219**********
   住所: 重庆市沙坪坝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福园路2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马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

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梅安森外,马焰先生未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
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减变动,使得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减。
    2、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安排,通过协议转让部
分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转让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归还自身质押
借款,降低质押率,促进上市公司健康良性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梅安森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马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104,800股,占当时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26%。
           本次权益变动后,马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334,800股,占目前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5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变动情况明细表
股东   持股比例                                     本人持股变    总股本变动   变动比
                      变动原因          变动日期
名称   变动方式                                     动数量(股) 数量(股)     例
                  2019年激励计划部分
       被动增加                         2020.5.15             0      -64,000    0.0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被动稀释                         2020.7.3              0    1,179,800   -0.16%
                    励计划授予登记
马焰
       被动稀释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3.12             0   19,118,955   -2.35%
                  2019年激励计划部分
       被动增加                         2021.5.17             0     -128,000    0.0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主动减少       协议转让         2021.11.27    -9,770,000            0   -5.19%
                                 累计变动比例                                  -7.67%

           注: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减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比例被动增减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马焰先生与长城资本于2021年11月27日在北京签署了《长城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马焰先生拟将其持有的9,7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以10.00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依法转让给长城

                                          7
资本拟设立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基金”),股份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7,700,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马焰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29,334,8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5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
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城资本
    乙方:马焰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展业的私募基金公
司。甲方基于长期看好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
和条件,通过甲方拟设立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受让乙方持有的重庆
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 9,770,000 股(占本
协议签署之日梅安森总股本的 5.1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
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长城基金。
    考虑到前述情况以及本协议下文所述之相互约定和合意,根据有
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本协议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以 10.00 元/股的价格将上述梅安森标的股份转让给
长城基金,交易金额共计玖仟柒佰柒拾万元整(小写:¥97,700,000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2、基于甲乙双方本次交易目的、长城基金设立目的以及相关金
融监管规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
甲方设立的长城基金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 90 个工作日内成立并通过
产品备案,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关于本协议项
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不再继续履行。
    3、甲方或长城基金与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向梅安森提交有关
协议转让、过户的必要文件和资料,并及时向深交所、中证登提出股
份转让申请,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8
    4、在基金取得产品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长城基金向乙方支付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肆万元整(小写:19,540,000
元),在中证登审批通过并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后 5 日
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柒仟捌佰壹拾陆万元整(小
写:78,160,000 元)。
    5、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若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或股权过户登
记申请未能获得深交所、中证登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
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乙方应在收到深交所、中证登的
相关反馈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长城基金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长城基
金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长城基金指定的账户。本协议
自乙方收到深交所或中证登的未审核通过的文件之日自动解除并终
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
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
济措施,减少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
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本协议生效后,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
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8、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就本协议相关任何
问题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和有效
性的任何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友好协商无法达
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诉讼解决。
    9、各方同意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马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 23,384,800 股,其余股份不存在

权利限制。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股份锁定等承诺情况的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马焰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

诺。

    马焰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起解除限售,

马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

    2、马焰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

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由于公


                               10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

诺。”。此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马焰先生未有其他股份锁定承诺,马焰先生严格
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
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
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
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
存在的其他安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
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
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买卖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焰

                                            2021年11月29日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 28 号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梅安森             股票代码         3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马焰
                                                        联系地址         园路 28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39,104,80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23.26%
比例




                                              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29,334,8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15.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 □                  否 ■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焰

                                                            日期: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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