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关于拟部分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300276 股票简称:三丰智能 编号:2019-014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部分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 4 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拟对公司名称变更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
容,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需及时修订公司章程有关内容,不仅可为公司合
规运营保驾护航,而且对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
义。鉴于此,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股份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召
集召开股东大会,对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三丰智能输送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三丰智能装备集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英文名称:HUBEI SANFENG INTELLIGENT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SanFeng Intelligent
Equipment Group Co., Ltd.
CONVEYING EQUIPMENT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47,999,18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67,198,857
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益所必需。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三)项、第(五)项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增加第十七项)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公司 股
份的事项;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案; 的方案;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
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决议公司因本章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应由董事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
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
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数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过半数通过。但是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
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
董事同意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
做出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