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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9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
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宁波海得泽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
见。

       公司参与投资宁波海得泽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了充分利用
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
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同
时,也将进一步寻求产业合作机会,加速公司的智能装备业务的升级和成长。促
进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积极正

面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投资宁波海得泽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平    黄新奎    刘林青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