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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07-28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0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85,04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03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丰智能”)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69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26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
表核实意见。
   3、2019 年 4 月 27 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
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满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2 日限售期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三丰智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
 二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润为 27139.30 万元,加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需达到:相比 2018 年,2019   股份支付费用 1536.75 万
 三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                              元后的金额为 28676.05 万
        注:净利润以股份支付费用不做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       元 , 较 2018 年 度 增 长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1.78%,高于 8%的考核条
                                                             件,公司业绩符合解除限
                                                             售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275 名激励对象中,6 名激
 四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其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本次可解除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限售的数量=个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40%×标准系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269
         数。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各等         名激励对象其考核结果均
         级对应的标准系数如下表:                                为“优秀”或“良好”,可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以解锁个人当年可解除限
                                                                 售额度的 100%。
          标准系数              100%           80%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69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85,048 股。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0,085,048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4033%。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股)
陈绮璋    董事、副总经理           50.40               20.16                30.24

          董事、董事会秘
 张蓉                              50.40               20.16                30.24
           书、财务总监

吴建军       副总经理              50.40               20.16                30.24

李静岚       副总经理              50.40               20.16                30.24

徐恢川       副总经理              50.40               20.16                30.24

 何维        副总经理              75.60               30.24                45.36

核心骨干员工(263 人)            4,693.66            1,877.46             2,816.20

           合计                   5,021.26            2,008.50             3,012.76

   注:何维先生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被聘任为副总经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269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26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6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 20,085,048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锁事宜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尚待本

激励计划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事宜

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