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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5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9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0,085,04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03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5 日。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丰智能”)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认
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 269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
表核实意见。
   3、2019 年 4 月 27 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
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满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2 日限售期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三丰智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
 二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润为 27139.30 万元,加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需达到:相比 2018 年,2019   股份支付费用 1536.75 万
 三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                              元后的金额为 28676.05 万
        注:净利润以股份支付费用不做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       元 , 较 2018 年 度 增 长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1.78%,高于 8%的考核条
                                                             件,公司业绩符合解除限
                                                             售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275 名激励对象中,6 名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四     根据其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本次可解除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限售的数量=个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40%×标准系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269
        数。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各等      名激励对象其考核结果均
         级对应的标准系数如下表:                              为“优秀”或“良好”,可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以解锁个人当年可解除限
                                                               售额度的 100%。
          标准系数             100%           80%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69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85,048 股。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5 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85,048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4033%。不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共 6 名,获授的限制的股票数量为 133,920 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094%。
    (三)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
即: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 795,169,157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8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1,431,304,482 股。因此限制性股票激励数量应
做相应的调整,即授予数量由 2789.59 万股增加至 5,021.26 万股。另,根据《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为可上市流通股份,其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故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票数量为 1,959.36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689%。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陈绮璋    董事、副总经理              50.40            20.16               12.60

          董事、董事会秘
 张蓉                                 50.40            20.16               12.60
           书、财务总监

吴建军       副总经理                 50.40            20.16               12.60
李静岚       副总经理              50.40               20.16                    12.60

徐恢川       副总经理              50.40               20.16                    12.60

 何维        副总经理              75.60               30.24                    18.90

核心骨干员工(263 人)            4,693.66          1,877.46                   1,877.46

           合计                   5,021.26          2,008.50                   1,959.36

   注:何维先生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被聘任为副总经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3,694,698       44.97%     -19,593,600     624,101,098        43.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87,609,784       55.03%     19,593,600      807,203,384        56.40%
股份总数          1,431,304,482     100.00%        0           1,431,304,482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