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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8-13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8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0年7月27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3
日(周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现场会议 2020 年 8 月 13 日(周四)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汉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 514,117,53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19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
投资者”)8 人。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80,898,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9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3,21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209%。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同意 514,101,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92,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14,104,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95,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8%;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远程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