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林青)2021-04-29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林青)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的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了两次
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3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0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第
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张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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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2、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于调整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专业委员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
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的内
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
阅,掌握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
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
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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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向管
理层提出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
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
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
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20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
支持。
独立董事:刘林青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