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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道富)2021-04-29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道富)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的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0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其中
以现场表决形式参加2次,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3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
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
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0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020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第
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张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于调整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专业委员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审议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按照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召集并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主持了审
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
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全部投了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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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
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
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三)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
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
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法律法规的理解。本人不断学习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
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
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沈道富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