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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
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担保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等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内
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董事会提出这一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
况、未来资金需求、重要投资计划等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我们日常工作中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向
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

     取得一定的银行及其他机构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子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及子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
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及其
他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出的,且投资理财的产品为
安全性较强、流动性较好保本型理财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有效执行,为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
力保障。
    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闲置的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黄石久丰智能机电有限公司向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金额为 1400 万元,担保期 1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三丰机
器人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担保期 1 年;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湖北三丰小松自动化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担保期 1 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金额为 3300 万元,担保期 1 年。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截至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6200 万元。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为六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或从事经营活动提供相应担保,
有利于六家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供的前述担保之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
状况及公司本次所提供的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
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利益,故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九、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公司继续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各项规章
制度,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平   刘林青        沈道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