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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21-11-23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2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存在因公司
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受不
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 或“公司”) 于
今日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签订了日常经营合同,
提供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车总装线项目”,合同金额(未含税)为 1.77 亿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13%,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号,内容详见披露
的相关内容,现将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买方: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1738553L
     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3 日
     注册资本: 205765.45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 3001、3007 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 汽车、电动车及其零配件、汽车模具及其相
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的研发;开发、研究无线通讯技术及系统;销售自产软件;
太阳能充电器、充电桩、充电柜、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
开关柜、储能机组、家庭能源系统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
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及维护;汽
车租赁;自有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
3001 号、3007 号比亚迪工业园内,面积 704530.64 ㎡)。销售代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汽
车、电动车、轿车和其他类乘用车、客车及客车底盘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提供
售后服务;改装厢式运输车、客车、卧铺客车;生产经营汽车零部件、电动车零
部件、车用装饰材料、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不含国家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发动机生产和销售。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
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的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维保、租赁;轨
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和生产经营;轨道梁、柱的
制造;纯电动卡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电动载货车,二类底盘,电动
专用车及其他特殊领域车辆)的生产经营;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上述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停车场经营管理。成品油
销售(含润滑油、柴油、汽油等);医疗器械,医疗安全系列产品,工业防护用
品,劳动防护用品等研发、生产、销售;增值电信业务;消毒剂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上产品的维修服务;金属材料及其
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比亚迪作为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国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制造
核心技术,是自主创新和具有自主品牌的科技型车企,比亚迪公司实力雄厚,信
用优良,公司认为其交易履约风险较小。
    公司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付款方式如下:
序号     付款节点                               付款比例
1        合同签订                               30%
2      发货前                                    30%
3      项目验收合格                              30%
4      质保期 1 年                               10%


    2、违约责任:(1)送货质量不合格、数量不符或单证不全需方有权拒绝收
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2)送货单和发票上一定要清楚注明需方的
采购订单号;(3)供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保证 100%按时交货,否则需方有权
向供方索赔、罚款甚至停单;(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中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20 年)营业总收入的
15.13%,如项目最终能够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
作为济南比亚迪新能源总装线项目的供应商,将进一步提升三丰智能在新能源汽
车产业的技术创新力和产品竞争力。
    本次提供的产品为公司技术成熟产品,不存在技术风险;因项目合同执行存
在一定的周期,项目采购成本可能受市场影响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从而影响项
目利润。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采购订单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