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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道富)2022-04-22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道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1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了1次董
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3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
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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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担保情况、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5 月 3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等
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专业委员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1年任职期间,公司审议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按照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召集并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主持了审计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
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
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
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公司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
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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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积极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风险。本人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
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做一名称职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本人积极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
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
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
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沈道富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