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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8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
年4月22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周五)
2022年5月1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周五)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汉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31,124,107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7.521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 人。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9,238,679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7.38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885,4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3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30,772,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权 10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31,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55%;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10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30,772,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
229,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2%;弃权 12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31,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55%;反对
22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5%;弃权 12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 530,772,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权 10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31,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55%;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10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 530,772,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
229,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2%;弃权 12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31,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55%;反对
22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5%;弃权 12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同意 530,806,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1%;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权 6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65,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6%;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6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530,849,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4%;反对
254,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9%;弃权 1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08,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00%;反对
254,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22%;弃权 1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530,816,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0%;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权 5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75,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49%;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5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530,816,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0%;反对
229,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2%;弃权 78,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中小股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75,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49%;反对
22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5%;弃权 78,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30,849,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4%;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权 25,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08,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00%;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25,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