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8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 年4月22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周五) 2022年5月1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周五)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汉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31,124,107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7.521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 人。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9,238,679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7.38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885,4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3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30,772,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权 10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31,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55%;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10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30,772,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 229,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2%;弃权 12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31,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55%;反对 22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5%;弃权 12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 530,772,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权 10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31,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55%;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10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 530,772,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 229,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2%;弃权 12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31,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55%;反对 22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5%;弃权 12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同意 530,806,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1%;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权 6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65,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6%;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6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530,849,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4%;反对 254,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9%;弃权 1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08,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00%;反对 254,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22%;弃权 1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530,816,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0%;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权 5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75,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49%;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5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530,816,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0%;反对 229,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2%;弃权 78,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中小股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75,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49%;反对 229,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5%;弃权 78,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30,849,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4%;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权 25,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08,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00%;反对 24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43%;弃权 25,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