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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7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
案,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财务总监叶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
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沈道富        朱永平        刘林青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