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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林青)2023-04-25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林青)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人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
发展。
    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 6
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本人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
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故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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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担保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
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专业委员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
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的内
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掌握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
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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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五. 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
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
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刘林青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