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三丰智
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道富 石璋铭 刘惠好
年 月 日